潍坊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潍坊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在提取范围、提取材料和提取流程等方面有所调整。在提取范围上有了更多细化和拓展;提取材料进一步简化,以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流程也更注重便捷性和高效性。

提取范围方面,除了常见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外,新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有了更明确的界定。例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同时,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疾病范围和提取条件,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提取材料方面,进行了大量简化。以往提取公积金可能需要提供多种繁杂的证明材料,新规定减少了不必要的证明文件。比如,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一些重复或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基本材料,对于一些能够通过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实的事项,职工无需再额外提供证明。

提取流程方面,更加注重便捷高效。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模式,职工可以通过潍坊公积金官方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提取公积金。线上提交申请后,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比对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快速完成提取业务,实现“零跑腿”。对于一些必须线下办理的业务,公积金办事窗口也优化了服务流程,减少职工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还建立了快速审批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缩短审批时间,让职工能够更快地拿到公积金款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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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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