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什么情况下押金不给退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在离职时退还。不过若双方非劳动关系,且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某些情形下押金不退,如劳动者违反合同特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等,押金可能不予退还。

从劳动关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当劳动者辞职时,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当退还所收取的押金。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比如是合作关系、租赁关系等,情况则有所不同。在这些关系中,双方通常会签订合同,合同中可能会对押金的退还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例如,在商业合作中,若劳动者(这里可能以合作方的身份出现)违反了合同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方可能依据合同约定不退还押金,以此作为一种违约。又如在租赁关系中,劳动者作为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造成了严重损坏且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或赔偿,出租人也可能根据合同约定不退还押金。

在非劳动关系中,押金是否退还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但合同约定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存在显失公平、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如果合同约定本身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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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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