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做的工伤鉴定法院认可吗
法律解析: 司法鉴定所做的工伤鉴定,法院不一定认可。工伤鉴定一般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司法鉴定所进行的通常是伤残鉴定。若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等,法院可能参考其鉴定意见;若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法...
工伤鉴定在一年中的鉴定次数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但不同类型的鉴定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时间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若伤情变化可再次申请;职业病鉴定无明确一年次数限制,但需符合诊断要求。
工伤鉴定主要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鉴定,二者在一年中可进行的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初次鉴定是在伤情稳定后进行一次。不过,如果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意味着只要符合一年后伤情有变化的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鉴定,从这个角度看,并没有严格限制一年只能做几次,但正常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是基于不同阶段和条件的。
再看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一年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次数作出明确限制。但是,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符合相关的诊断要求。比如,要有与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临床表现等相关的证据。而且,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且这些机构需要有相关的诊断资质。通常来说,不会随意进行多次鉴定,需要有新的情况或者合理的怀疑才会再次启动鉴定程序。
总体而言,虽然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工伤鉴定一年能做几次,但无论是劳动能力鉴定还是职业病鉴定,都是基于实际的病情、身体状况变化以及合理的鉴定需求来进行的,并非可以随意多次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解析: 工伤鉴定在一年中的鉴定次数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但不同类型的鉴定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时间要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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