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违法吗
试用期已过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当试用期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公司理应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公司在试用期已过却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督促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使劳动者在很多方面缺乏保障。例如,在涉及工资支付、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权益方面,没有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容易引发纠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在维权时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
对于公司而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存在诸多风险。除了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成本外,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时,这种违法行为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因此,试用期已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