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过后不能要求补偿吗

法律解析:

未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些义务时,劳动者离职后可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一倍工资作为,最长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未购买社保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离职后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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