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

普法百科12秒前1
法律解析:

怀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保护。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怀孕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女职工可获得的赔偿金为3.5×5000×2 = 35000元。

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向怀孕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怀孕女职工遇到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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