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合同签了算应届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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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签了临时聘用合同是否算应届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仍处于毕业当年且符合应届生定义,通常算应届生;若已过择业期且不满足应届生条件,则不算应届生。

应届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学生,另一种是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当年毕业的学生而言,即便签订了临时聘用合同,只要还在毕业的这一年时间范围内,在多数情况下仍可认定为应届生。比如,大学生A在毕业当年7月份毕业,在毕业前的3月份与某单位签订了临时聘用合同,工作到6月份。这种情况下,在当年内A依然属于应届生,因为其毕业时间是当年,临时聘用合同并没有改变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而对于涉及择业期的情况,如果毕业生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后,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已从学校转出,落实了工作单位,那么就不再属于择业期内的应届生。例如,毕业生B毕业一年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并且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保,将档案调入公司所在地人才市场,此时B就不能再算作应届生了。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招聘或认定场景中,对于应届生的界定可能会更加严格或宽松。有些单位在招聘时,可能会明确规定签订过正式劳动合同就不算应届生,即便只是临时聘用合同也不行;而有些则只要在毕业一定时间内,不管是否有过临时工作经历,都视为应届生。所以,签了临时聘用合同是否算应届生,要结合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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