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若辞职原因并非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双倍工资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指在正常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最多可主张11个月。
关于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之后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