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家办公属于旷工吗
孕妇在家办公不一定属于旷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孕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家办公,且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就不属于旷工;若未经允许擅自在家办公,未履行正常工作流程和职责,则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旷工指的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对于孕妇在家办公是否属于旷工,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的约定。
从协商一致的角度来看,如果孕妇因身体原因等客观情况,与用人单位进行了沟通,并且得到了单位的许可,明确可以在家办公,同时孕妇也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标准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提交了工作成果,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旷工。因为双方已经就工作方式达成了新的共识,在家办公成为了一种合法的工作形式。例如,孕妇因孕期反应强烈,行动不便,向单位提出在家办公的申请,单位经过评估后同意,孕妇在家按时完成了项目方案的撰写和汇报,那么显然不应将其视为旷工。
如果孕妇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没有获得单位的批准,就自行决定在家办公,即使在家可能也做了一些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但由于没有遵循单位的正常工作流程和考勤制度,就可能被认定为旷工。比如,孕妇未向单位说明情况,直接在家休息并偶尔处理一些工作邮件,单位并不知晓其在家办公的情况,仍按照正常出勤要求其到岗,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旷工。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单位有明确规定禁止未经批准的在家办公,并且该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那么孕妇擅自在家办公就可能违反规定,被认定为旷工。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考虑到孕妇的特殊情况,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遵循公平合理和人性化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