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流程十级赔偿

普法百科22分钟前1

一、工伤评残流程十级赔偿

工伤评残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3.组织鉴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二、工伤评残哪个部门负责

工伤评残主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评残九级如何赔偿

工伤评残九级的赔偿需根据《》及当地相关规定执行,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4.其他赔偿: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按实际产生合理费用赔付。

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赔偿。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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