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赔偿咋算,钱咋拿?公司不管、社保扯皮又咋办?

普法百科35秒前1

大家伙儿出来干活,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挣点钱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磕了碰了,或者因为工作原因生了病,那可就麻烦了,这时候,工伤保险就该派上用场了,但很多朋友可能会犯嘀咕:“工伤这事儿,听着就复杂,赔偿咋算啊?钱又咋拿呢?” 别着急,今天咱就用大白话,把这工伤保险的事儿给捋捋清楚。

咱得明白啥叫“工伤”,简单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这些都算,比如在工地上被掉下来的东西砸了,在车间操作机器伤了手,或者长期在粉尘大的环境里工作得了肺病,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了?赔偿咋算,钱咋拿?公司不管、社保扯皮又咋办?

那万一真不幸遇上工伤了,第一步干啥?赶紧治病!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先把伤养好,别忘了第一时间告诉单位!最好是书面形式,让单位知道这事儿,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替你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咱办,或者超过了这个时间,别慌,咱自己、咱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1年内也可以直接去社保部门申请认定,这个期限可得记牢了,别错过了!

认定为工伤之后,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看看因为工伤,咱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多大影响,有没有伤残等级,这个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咱能拿到多少赔偿。

赔偿这块儿,主要分两块:一块是工伤保险基金出的,比如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有)等等;另一块是用人单位出的,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个很重要,就是你养伤期间,单位得按原工资标准给你发工资,不能少!)、护理费(如果需要的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等等。

听起来好像挺顺利是吧?但现实中,咱可能会遇到糟心事。公司不管不问,说这不算工伤;或者公司没给咱交社保,那赔偿谁来出?又或者,跟社保部门在认定、赔偿上扯皮,怎么办?

这时候,咱可不能自认倒霉,得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咱自己去申请;公司没交社保导致没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拿钱,那不好意思,所有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钱,都得由公司来承担!要是跟公司协商不成,或者对社保部门的决定不服,咱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行,还能去法院起诉,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了委屈!


以案说法:

就说老王吧,在一家机械厂上班,前阵子操作机床时,不小心被飞溅的铁屑打伤了眼睛,挺严重的,住了好长时间院。

一开始,老王挺慌,不知道该咋办,单位领导来看了看,就说让他先治病,医药费公司先垫着,可老王心里还是没底,后来,老王的儿子小李,是个大学生,懂点法律,就提醒他爸:“爸,这算工伤啊!得让公司去申请工伤认定!”

结果单位那边磨磨蹭蹭,说老王自己操作不当,不一定算工伤,想拖着,小李一看这情况,不行啊!赶紧帮他爸收集了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当时在场工友的证言,自己去当地的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受理后,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老王这确实是工伤,老王又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八级伤残。

因为单位给老王交了工伤保险,所以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些都是工伤保险基金出的,停工留薪期那几个月,单位也按老王原来的工资标准发了工资,后来老王伤好后,觉得眼睛不行了,不想再回原岗位,跟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又拿到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看,老王这事儿,一开始单位也想推卸责任,但因为小李懂法,及时维权,最后老王的合法权益还是得到了保障,要是老王自己稀里糊涂,单位说啥是啥,那赔偿能不能拿到,能拿到多少,可就难说了。


法条链接:

咱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就是《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

  •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保险这事儿,真不是小事儿,它关系到咱们劳动者的“钱袋子”和“健康权”。

  1. 及时报告,快速反应:一旦发生工伤,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保留好所有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工友证言等,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2. 了解流程,主动出击:别指望单位事事替你操心,尤其是在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要清楚自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 “救命钱”不能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都是法律规定的,该拿的一分不能少,单位没交社保?那单位就得兜底,全部赔偿都由单位承担。
  4. 大胆维权,寻求帮助:遇到单位耍赖、社保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千万别忍气吞声,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自己搞不定,别忘了还有律师可以帮你!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平时多了解点工伤保险知识,关键时候才能不吃亏,把自己的权益维护好!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这些知识,咱得有!

工伤了?赔偿咋算,钱咋拿?公司不管、社保扯皮又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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