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还想继续上班,赔偿咋算?会不会影响后续待遇?

普法百科33秒前1

嘿,受了工伤,咱们心里都不好受,好不容易熬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很多工友可能会琢磨:“我这伤养得差不多了,单位也还需要我,我还想回去继续上班,行不行啊?那这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呢?会不会因为我回去上班了,有些赔偿就拿不到了?”

我得给有这种想法的工友点个赞!愿意继续为单位做贡献,说明心态很积极,这是好事儿!法律是支持你这种想法的,工伤鉴定后,员工是有权选择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单位不能随便因为你受过工伤、鉴定了伤残等级就把你给开了,除非你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双方协商一致。

工伤鉴定后还想继续上班,赔偿咋算?会不会影响后续待遇?

最关心的赔偿问题来了,如果选择继续上班,赔偿到底咋算呢?

别急,听我慢慢说,工伤赔偿,它不是一笔笼统的钱,而是由好几部分组成的,咱们分开来看:

  1. 已经发生的,肯定少不了:

    •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这些,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不管你后续上不上班,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交了社保的话)都得给你报销或者支付,这是你治疗工伤实际产生的,跑不了。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这个是你受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单位要按你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个也跟你后续上不上班没关系,是你应得的。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必须有!

    • 一旦工伤鉴定出了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不管你是选择辞职还是继续上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钱,工伤保险基金(单位没交社保的话就是单位)是肯定要支付给你的,具体多少,跟你的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挂钩,等级越高,钱越多,比如十级伤残,一般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个是对咱们身体受到伤残的一次性补偿,跟后续是否在岗无关。
  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要看情况!

    • 这“两金”呢,通常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候才支付的。
      • 如果你选择继续上班,不解除劳动合同:那这“两金”暂时就拿不到,这笔钱是给你万一离开单位,后续找工作可能受影响,或者还需要后续治疗的一个保障,你既然选择留下,说明单位也认可你的工作能力,那这“两金”就先“寄存在”那儿了。
      • 那以后万一想走了呢?没关系!只要你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你自己辞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等符合规定的情形)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了,那时候你依然可以主张这“两金”,不过要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有时效或者政策上的细微差别,这个到时候具体再看。
  4. 继续上班期间的其他待遇:

    • 回到岗位后,单位应该根据你的伤残情况,适当安排你能胜任的工作,如果你的伤残导致你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有义务给你调岗。
    • 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原则上不能降低你的原工资待遇,如果调岗后因为岗位不同工资有变化,也要合理。
    • 如果你后续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只要经过确认,相关的医疗费用等依然可以按工伤待遇报销。

总结一下: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照拿不误,之前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也不会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要等到你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拿到。只要劳动关系还在,单位就不能少了你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案例:老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操作机床时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右手,后来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老王在厂里干了好几年,对厂子有感情,伤好得差不多了,就想继续回去上班。

  • 单位的处理:
    1. 老王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单位已经垫付并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了。
    2. 老王停工留薪期3个月,单位按他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假设每月6000元)给他发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共18000元。
    3.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社保基金支付了老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6000元/月 ×7个月 = 42000元,老王拿到了这笔钱。
    4. 老王回单位后,单位考虑到他右手受伤,不再安排他操作精密机床,而是调岗到了仓库管理的岗位,工资还是按原来的标准发放,没有降低。
    5.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老王继续上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两笔钱暂时就没涉及,如果老王以后干了几年,想辞职回老家了,那在他辞职的时候,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这“两金”(具体金额各省有规定,比如有的地方十级伤残这两金加起来可能有几万块)。

这个例子就说明,老王选择继续上班,他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之前的待遇都拿到了,单位也合理安排了工作,后续如果离职,仍然可以拿到剩余的两笔一次性待遇。


法条链接

咱们聊的这些,可不是我瞎掰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这几条是关于不同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待遇的核心规定,明确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和条件(只要鉴定了伤残等级就有),同时也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简单说,两金”的支付前提通常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就保障了工伤职工继续上班的权利,单位不能随便辞退。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工伤鉴定后选择继续上班,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也是对单位的信任,法律是支持的。

  • 核心要点:继续上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你的“保底”赔偿,必须拿到手,其他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单位也不能克扣。
  • “两金”不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像你的“定期存款”,只要你将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这笔钱还是你的(具体要看当时的政策和规定)。
  • 安心工作:回到岗位后,注意保护自己,量力而行,如果单位安排的工作不合适,或者想降低你的待遇,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保留证据:所有的工伤认定、鉴定结论、医疗票据、工资条等等,都要妥善保管好,万一将来有纠纷,这些都是你的“弹药”。
  • 及时咨询:如果单位在赔偿上含糊其辞,或者你对后续待遇有疑问,别犹豫,及时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者找专业的律师聊聊,心里就更有底了。 能帮到有需要的工友们,工伤维权路可能有点曲折,但只要咱们懂法、用法,就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好好养伤,好好工作,日子总会越来越好的!有啥问题,随时可以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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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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