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轻伤鉴定后,赔偿咋要?对方不认又咋办?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不小心就可能跟人起了冲突,甚至受伤,如果伤情经过鉴定,结果是“轻伤”,那这事儿可就不是简单赔个医药费那么轻松了,不少朋友拿到这个鉴定报告,心里就...
嘿,受了工伤,咱们心里都不好受,好不容易熬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很多工友可能会琢磨:“我这伤养得差不多了,单位也还需要我,我还想回去继续上班,行不行啊?那这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呢?会不会因为我回去上班了,有些赔偿就拿不到了?”
我得给有这种想法的工友点个赞!愿意继续为单位做贡献,说明心态很积极,这是好事儿!法律是支持你这种想法的,工伤鉴定后,员工是有权选择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单位不能随便因为你受过工伤、鉴定了伤残等级就把你给开了,除非你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双方协商一致。

最关心的赔偿问题来了,如果选择继续上班,赔偿到底咋算呢?
别急,听我慢慢说,工伤赔偿,它不是一笔笼统的钱,而是由好几部分组成的,咱们分开来看:
已经发生的,肯定少不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必须有!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要看情况!
继续上班期间的其他待遇:
总结一下: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照拿不误,之前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也不会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要等到你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拿到。只要劳动关系还在,单位就不能少了你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案例:老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操作机床时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右手,后来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老王在厂里干了好几年,对厂子有感情,伤好得差不多了,就想继续回去上班。
这个例子就说明,老王选择继续上班,他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之前的待遇都拿到了,单位也合理安排了工作,后续如果离职,仍然可以拿到剩余的两笔一次性待遇。
法条链接
咱们聊的这些,可不是我瞎掰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这几条是关于不同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待遇的核心规定,明确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和条件(只要鉴定了伤残等级就有),同时也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简单说,两金”的支付前提通常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就保障了工伤职工继续上班的权利,单位不能随便辞退。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工伤鉴定后选择继续上班,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也是对单位的信任,法律是支持的。
嘿,受了工伤,咱们心里都不好受,好不容易熬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很多工友可能会琢磨:“我这伤养得差不多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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