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不?哪些情况能认定?认定了该咋整?
每天早上,咱们都是行色匆匆地奔波在上班路上,挤公交、赶地铁、骑单车、开小车,就盼着平平安安到公司,顺顺利利下班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这上班路上,倒霉催的,出了车祸,那可真是人倒霉,喝凉水都塞牙,这...
大家伙儿每天上班下班,风里来雨里去的,图个啥?不就图个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顺便把钱挣了嘛,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真在上下班的路上,不小心出点啥意外,受伤了,那这算工伤不?能找单位赔不?这恐怕是很多朋友都会犯嘀咕的事儿。
毕竟,这工伤认定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咱能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能不能安心养伤,所以啊,今天咱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说道说道这个“上下班途中工伤”的那些事儿,让您心里有个谱。

咱得明确一点,不是所有上下班路上的受伤都能算工伤,这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到底啥样的情况才算呢?
根据咱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您可得记牢了:
“上下班途中”:这个范围可不能无限大,一般是指从你家到单位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啥叫合理?比如说,你正常下班回家,或者上班去单位,这肯定算,但如果你下班先去唱了个K,喝了顿酒,半夜才往家走,那路上出事了,这就不太好说了,还有,如果你为了抄近路,走了一条特别偏僻、平时根本没人走的险路,那也可能不算“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个硬杠杠!就是说,出事了,交警或者相关部门得认定你不是主要责任方,你走路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了,对方全责,那你这就算,但如果是你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你自己就是主要责任,这就不算工伤了。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这限定了事故的类型,主要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这些交通工具造成的事故,以及地铁、轮渡、火车这类公共交通的事故,如果你是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没别人的事儿,那通常也不算。
那万一,我真的符合上面这些条件,不幸受伤了,那我该咋办呢?
别慌,记住这几步:
以案说法
咱来举个例子,就说小王吧,小王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某天傍晚下班,他正常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给撞了,导致小腿骨折,交警来了之后,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小王没有责任。
这种情况下,小王的受伤就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这几个条件,妥妥的算工伤!小王应该赶紧治疗,保留好所有医疗记录,拿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让单位帮他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他自己也要在一年内去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小王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等等,如果构成伤残,还能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那如果小王是自己一边看手机一边骑车,没注意红绿灯,闯红灯被撞了,交警认定小王负主要责任,那这就不算工伤了,因为是“本人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核心就在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特定类型事故”这几个要素,大家平时上下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万一真的不幸发生意外,首先要保障自身安全,及时就医,然后就是固定证据、及时报告单位、尽早申请工伤认定,别因为不懂法或者错过了时间,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法律是咱老百姓维权的武器,了解这些知识,不是盼着出事,而是为了在万一发生不幸时,能够从容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也要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大家伙儿每天上班下班,风里来雨里去的,图个啥?不就图个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顺便把钱挣了嘛,可天有不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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