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绩效工资还发不发?单位不给怎么办?
咱们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出点意外,万一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身体遭罪不说,工作肯定也得耽误,这时候,大家心里除了担心身体恢复,最惦记的估计就是工资了,基本工资还好说,那绩效工资呢?毕竟不少朋友的工资里...
嘿,朋友们,咱们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出点意外,受了工伤,一旦受伤,身体受苦不说,更让人揪心的是:这段时间上不了班,家里的房贷车贷、柴米油盐,钱从哪儿来?单位给的工资会不会少?这可是关系到咱们切身利益的大事儿,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掰扯清楚,工伤期间的工资,到底怎么发才是合理合法的,万一遇到单位不按规矩来,咱们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咱们得明白一个词儿:“停工留薪期”,这指的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那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咱们的工资待遇可不是单位随便给点就行的。

重点来了:工资怎么算?
按照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敲黑板!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可不是简单的基本工资哦。
“原工资”具体指啥呢?是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也就是没扣社保、没扣个税之前的那个数,包括你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总之就是你正常上班能拿到手的全部收入的平均值(加班费有时候会有特殊规定,具体要看地方细则),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来算。
发多久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开始享受伤残待遇了。
单位不按标准发,或者干脆不发,咋办?
这是很多工友最担心的情况,如果单位只给你发个最低工资,或者找各种理由克扣,甚至拖着不给,千万别忍气吞声!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这种事儿,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权!
以案说法
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月薪6000元(含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2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在一次操作中,小王不幸被机器砸伤了手,需要住院治疗并休养3个月。
工伤认定下来后,单位只愿意每月给小王发3000元的基本工资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小王觉得不对劲,明明自己每月能拿6000,怎么受伤了反而少了一半?
律师分析:小王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小王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其原工资福利待遇6000元/月发放,而不是仅仅3000元的基本工资,单位需要补足每月3000元的差额,共计9000元,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小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追讨,这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重要性,不能让劳动者因为工伤而蒙受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具体的“原工资”计算口径,各地可能有更细致的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大家可以查阅当地的具体规定。)
律师总结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核心就是“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原工资”都包含哪些部分,别让单位用“基本工资”来糊弄你。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工伤了一定要好好养伤,也别忘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自己流血又流泪,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有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嘿,朋友们,咱们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出点意外,受了工伤,一旦受伤,身体受苦不说,更让人揪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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