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工伤?上班路上出事算吗?
老铁们,咱们出来打工,最担心的就是啥?除了怕老板拖欠工资,估计就是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吧?辛辛苦苦挣钱,要是因为工作受了伤,那真是太不值了,搞明白“哪些情况算工伤”,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咱们劳动...
咱们老百姓上班挣钱,图的就是个安稳,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这可不是小事儿,轻的影响工作,重的可能一辈子都受影响,搞清楚什么是工伤,以及万一不幸遇上了,第一步该做什么,第二步该做什么,这真的比你想象的重要得多!别等出事了才手忙脚乱,病急乱投医,那时候可就晚了。
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呢?

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老板说了算,得按法律规定来,咱们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里说得明明白白,最核心的就是“三工”原则:
还有些特殊情况,虽然不完全满足“三工”,但法律也规定算工伤,
还有个大家常问的,上下班路上出事算不算?算!但得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自己骑车不小心摔了,或者闯红灯被撞了,那可能就不算了。
律师小提示:别觉得只有流血断骨才叫工伤,像长期加班导致的职业病,只要是法定目录里有的,也算工伤哦!
万一上班真受伤了,该咋办呢?
别慌,按步骤来: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
案例:小张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某天在操作机床时,不小心被飞溅的铁屑划伤了眼睛,造成视力下降,事故发生后,车间主任赶紧送他去了医院,单位也还比较负责,在30天内就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小张属于工伤,后来,小张的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小张和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协商确定了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单位也都按时支付了。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里,小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单位也履行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整个流程比较顺畅,如果单位当初不申请,小张自己或其家人在1年内也可以去申请,只要工伤认定下来了,后续的赔偿就有了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工伤维权,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在于“及时”和“证据”。
咱们出来打工都不容易,平平安安最好,但万一真遇上工伤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认倒霉,也别被单位忽悠,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如果过程中遇到单位不配合、赔偿谈不拢等问题,别犹豫,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你出谋划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祝各位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什么情况算工伤?上班受伤了该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老百姓上班挣钱,图的就是个安稳,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这可不是小事儿,轻...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