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什么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二年以上备查;劳动者的附随义务主要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主要有劳动者请事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且不存在法定应支付工资情形、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法需赔偿且可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等情况。
劳动者请事假期间,按照相关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因为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单位申请的休假,并非用人单位安排的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例如,员工小李因家中有事向单位请了 5 天事假,这 5 天单位就可以不支付他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且无法定支付工资情形。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获得工资是以提供劳动为前提的。若劳动者无故旷工,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到岗工作,也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用人单位也就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比如员工小张连续 3 天无故旷工,单位对其旷工期间可不支付工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法需赔偿且可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如,员工小王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了 5000 元的经济损失,单位与小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赔偿事宜,那么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从他的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总之,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随意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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