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法律解析: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而定,涵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个项目,且各地区标准在部分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六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其他赔偿项目。工伤职工还可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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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工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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