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到底行不行?有啥后果?

普法百科34秒前1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干活时万一不小心受伤了,那个“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儿,最近老有朋友问我:“王律师,我在厂里受伤了,老板挺好的,说给我点钱私了,让我写个东西,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你说这事儿靠谱不?我能签吗?”

这问题可太关键了!工伤认定申请,对咱们打工的来说,那可是个“护身符”,是咱们受伤后能拿到应有赔偿和保障的第一道关,那这“自愿放弃”,到底行不行呢?放弃了之后,又会有啥后果呢?今天王律师就掰开揉碎了给大家说道说道。

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到底行不行?有啥后果?

咱们得明白,工伤认定申请是个啥?简单说,就是你在工作中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得由相关部门(一般是人社局工伤科)来认定一下,你这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只有认定为工伤了,你才能名正言顺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伤残补助金等等。

那回到核心问题:员工自己能不能“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呢?

从法律程序上讲,《工伤保险条例》确实规定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按规定去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意思就是说,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的一项权利,权利能不能放弃呢?理论上讲,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个放弃,可不是你签个“自愿放弃书”就万事大吉了,这里面门道可多了!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工伤认定不仅仅是员工个人的事儿,它还牵扯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牵扯到用人单位的责任,咱们很多工友可能对工伤的严重性、后续的治疗费用、以及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预估不足,老板当时给的那点“私了”钱,可能看着不少,但万一后续伤情加重,或者构成了伤残,那点钱可能连零头都不够!

如果你真的“自愿放弃”了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面临这些后果:

  1. 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最直接的,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保部门就不会给你报销工伤保险待遇,你想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拿钱,门儿都没有。
  2. 维权难度大大增加: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保,或者老板给的钱根本不够你的损失,你想再回头找单位索赔,没有工伤认定这个关键证据,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很难支持你的全部诉求,你可能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但那个举证难度、赔偿标准和工伤赔偿是不一样的,而且往往赔得更少,过程也更复杂。
  3. 时效一过,追悔莫及: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的,个人申请是1年,如果你因为签了“自愿放弃书”,错过了这个1年的时效,将来就算你后悔了,想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基本上也没戏了,到时候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4. “自愿”的真实性存疑:有些时候,所谓的“自愿”,可能是在老板的诱导、胁迫,或者咱们自己不懂法、急于用钱的情况下签的,这种“自愿”在法律上可能是无效的,但你要证明当时不是真自愿,那可太费劲了!

所以啊,王律师劝大家,除非你对自己的伤情、法律后果有100%的把握,并且老板给的赔偿确实足够覆盖所有损失,否则千万别轻易签什么“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的东西!那玩意儿,看着是张纸,有时候可能就是一张“卖身契”,把你未来的保障都给卖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就叫它“老李的故事”吧。

老李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腿骨折了,包工头挺“仗义”,马上送老李去医院,垫付了初期的医药费,然后找到老李说:“老李啊,咱们都是熟人,我这儿有5000块钱,你拿着,这事就算了了,你写个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你的腿怎么样,就跟我没关系了。”

老李一想,自己也不懂啥工伤不工伤的,包工头给了钱,医药费也付了,5000块钱当时看着也不少,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结果呢?腿恢复得不好,后来一检查,构成了十级伤残!这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加上如果构成伤残能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等,远远不止5000块,老李想找包工头,包工头拿出那张“自愿放弃书”,说:“老李,这可是你自愿的,白纸黑字!” 老李这才傻了眼,后悔都来不及了。

这个例子虽然简单,但现实中类似的情况真不少,老板的“糖衣炮弹”加上咱们自己的一时糊涂,可能就把自己坑了。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这条是说,如果你的工伤认定申请被拒了,或者对认定结论不服,你还有救济途径,但如果你一开始就“自愿放弃”了,那可能连启动这些程序的机会都没有了。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王律师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观点:

  1. 工伤认定申请是员工的重要权利,关乎后续一系列的赔偿和保障,千万别轻易放弃!
  2. “自愿放弃”看似简单,实则风险巨大。单位的“私了”提议,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要被眼前的小利迷惑。
  3.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第一时间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并及时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你自己或者你的家人、工会,在1年内可以去申请!
  4. 在签署任何文件,尤其是涉及“放弃权利”、“责任免除”之类的文件前,强烈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别不好意思,这是对你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咱们挣点血汗钱不容易,别因为不懂法而吃了大亏。

法律是咱们打工者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有力的武器,别让“自愿放弃”这四个字,成了你日后追悔莫及的根源,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帮助!有啥法律问题,随时来找王律师聊聊。


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到底行不行?有啥后果?,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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