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拖欠工资强制执行老板跑路了
青岛老板拖欠工资还跑路?强制执行了,我的血汗钱还有戏吗?
原创文章内容:
“唉,律师,您说这叫什么事儿啊!我们老板欠了我们好几个月工资,现在人直接跑路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厂子/公司都空了!我们之前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法院也判了,说是可以强制执行,可他人都跑了,这强制执行还有啥用啊?我们这血汗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
在青岛,我确实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老板拖欠工资,本身就够让人气愤的了,结果他还来个“人间蒸发”,这简直是把打工的兄弟们往绝路上逼,那种辛辛苦苦付出劳动,到头来一分钱拿不到,还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滋味,我太能理解了——愤怒、委屈、无助,甚至有点绝望。
我今天要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也泼一盆清醒的冷水:老板跑路,不代表你的工资就彻底没希望了;但也绝不意味着强制执行就能轻轻松松把钱拿到手。这事儿,得一步一步来,得有策略,更得有耐心。
咱们得明确一点:“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一道重要防线,就算老板跑路了,这道防线也不能丢!很多工友一听老板跑了,就觉得“完了,人都找不到了,法院还能把他怎么样?” 这种想法,既对,也不对。
说它“对”,是因为老板跑路确实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人都找不到,他名下的财产可能也早就偷偷转移了,这是客观事实。
但说它“不对”,是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远比咱们想象的要多,也更有威慑力。老板跑路了,他的“壳”还在吗?公司还在不在?他个人名下就真的一毛钱财产都没有了?这些都不是咱们凭感觉说了算的,得靠法院去查,去追!
法院可以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也就是跑路的老板或其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等。只要他名下还有一分钱,或者有任何值钱的东西,法院都有办法给它“挖”出来,然后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最后拍卖变卖,把钱给到咱们手里。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老板“玩失踪”玩得很彻底,名下也确实没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出具一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简称“终本”。
一听到“终本”,很多工友心就凉了半截:“完了,彻底没戏了!” 您先别慌!“终本”不是“终结”,更不是说您的钱就打水漂了!这只是法院在目前阶段,确实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先把这个案子挂起来,但您作为申请人的债权,是永远有效的!
只要您日后发现了老板的任何蛛丝马迹,比如他又开了新公司、买了房、买了车,或者您知道他把钱藏在了哪个亲戚朋友名下(得有证据),您都可以拿着“终本”裁定,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一旦查实,会立刻重启执行程序,该冻的冻,该扣的扣!
老板跑路躲起来,日子也未必好过。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名单),他的生活就会处处受限: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贷款、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可不是那么好受的,如果他拖欠的工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可是要吃牢饭的!
在青岛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还跑路的情况,您千万不要自认倒霉,更不要放弃!积极配合法院,提供您所知道的一切线索,哪怕只是一点蛛丝马迹,都可能成为执行的突破口。您的每一分血汗钱,都值得被法律保护!
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积极配合: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务必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及时提供您所掌握的关于老板(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线索,比如他可能藏匿的地点、名下的银行卡号、支付宝微信账号、房产、车辆信息,甚至他常用的消费场所等。
- 多方打听,寻找线索:可以发动同事、老乡、以前的客户等,多方打听老板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 关注“老赖”动态: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渠道,关注老板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其限制消费情况。
- 保留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欠条、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等,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都要妥善保管好,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用上。
- 集体维权更有力:如果是多名工友一起被拖欠工资,大家可以联合起来,信息共享,共同寻找线索,一起向法院施压,效果往往比单打独斗要好。
- 耐心与信心并存:执行之路可能漫长且曲折,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必胜的信心,只要老板还活着,只要他还有翻身的可能,您的钱就有希望拿回来。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注:老板跑路且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一般不会直接终结执行,而是“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上述“终结执行”不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总结:
工友们,在青岛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还跑路,这事儿确实糟心透顶,让人恨不得拍桌子骂人,但请记住,老板跑路是他的错,不是您的!您付出了劳动,就理应拿到属于自己的报酬。
“强制执行”这把法律利剑,并不会因为老板的“躲猫猫”而失效,它可能会迟到,但只要咱们不放弃,积极提供线索,耐心等待,总有云开雾散的一天。“终本”不是终点,而是等待下一次机会的起点。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一份安稳和踏实,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那是咱们一滴滴汗水换来的血汗钱,千万别因为老板跑路就灰心丧气,拿起法律武器,坚定信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在经历这样的困境,别一个人扛着,可以多和律师沟通,多和法院执行法官沟通,您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您带来一丝慰藉和力量,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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