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怎么认定才算数?单位不认账?别急,这么办!

普法百科6秒前1

咱们普通老百姓,靠手艺、靠力气吃饭,在工作中万一不小心磕了碰了,那心里真是七上八下的。“这算工伤吗?”“单位给不给赔啊?”“我该找谁去啊?” 一连串的问题就来了,别担心,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伙儿捋捋清楚。

工伤了,怎么认定才算数?

工伤了,怎么认定才算数?单位不认账?别急,这么办!

不是说在单位摔一跤就都算工伤,得符合规定才行,简单说,有这么几种常见的情况,大家可以对号入座一下: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典型的,比如你在车间操作机器,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手,这没跑,肯定算。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你提前到岗,在准备开工的工具时不小心受伤了;或者下班后,你收拾工具、打扫卫生时出了意外,也算。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个得注意,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比如你是超市收银员,因为制止小偷而被打伤,这就算,但要是因为私人恩怨在单位打架受伤,那就不算了。
  4. 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大的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这也是工伤的一种,不过这个认定起来稍微复杂点,需要专业的诊断。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领导派你去外地出差谈业务,路上出了车祸,或者在外地工作时受伤,都算。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是大家问得比较多的,注意几个关键词:“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自己骑车摔了一跤,要是交警认定你负主要责任,那可能就不算了。

认定工伤,得走流程,一般是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给办,或者单位没参保,那咱们自己、或者咱们的近亲属,在1年内也可以直接去社保部门申请,申请的时候,得带上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等。

那万一,单位不认账,说“这不算工伤”,或者干脆不配合怎么办?这是最让人头疼的,对吧?

别急,办法总比困难多!

  1.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管单位认不认,你自己手里的证据一定要扎实。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是最好的,没有的话,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言(最好能书面签字按手印),甚至和领导的聊天记录,只要能证明你在那儿上班,都行。
    • 受伤经过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和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这些都得妥善保管好,一个都不能少!
  2. 单位不申请,咱自己来!前面说了,单位30天内不申请,咱自己1年内可以去申请,别等,别拖,时间不等人!社保部门会给你个《工伤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把证据材料准备齐了交上去。
  3. 单位不配合提供材料?根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单位说不是工伤,得他们拿出证据来,他们要是拿不出,社保部门就可能会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故意刁难,不给你开证明,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实在不行,法律武器扛起来!如果社保部门作出了不是工伤的认定,或者单位还是拒不赔偿,那咱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社保部门;对于单位的赔偿责任,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这时候,建议大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你梳理案情,准备材料,这样胜算更大。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讲个我碰到的真实案例吧,就叫他老王,老王是个建筑工人,在工地上砌墙的时候,脚手架突然松了,他摔了下来,腿骨折了,包工头把他送到医院交了点押金就想不管了,说这是老王自己不小心,不算工伤,老王一家人急得团团转。

后来老王的儿子找到了我,我告诉他,老王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百分之百是工伤,虽然老王没和建筑公司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他有工牌,有和包工头的工资转账记录,还有几个工友愿意给他作证,证明他在那儿干活。

我指导老王的儿子,收集好所有证据,包括医院的所有材料,然后以老王的名义,自己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受理后,向建筑公司发出了《举证通知书》,建筑公司那边果然不承认,说老王是“临时工”,不算他们的人。

但我们提交的证据链条很完整,工友们也愿意配合调查,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老王所受伤害为工伤,拿到认定书后,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就都顺理成章了,建筑公司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还是维持了工伤认定,老王拿到了应有的赔偿,解决了后续治疗和生活的大问题。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就算单位不认账,只要咱们手里有过硬的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一样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我瞎掰的,主要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认定和单位不认账怎么办的话题,就跟大伙儿聊到这儿,总结一下核心几点:

  1. 工伤认定有“规矩”:不是所有受伤都算工伤,但符合“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法定情形的,就应该认定。
  2. 及时申请是关键:单位30天,个人1年,千万别错过了申请时限。
  3. 证据意识要树立: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考勤、医院记录、事故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等,都是你维权的“弹药”,务必妥善保管。
  4. 单位不认账别慌:自己可以申请,社保部门会调查,单位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必要时,劳动仲裁、诉讼都是你的维权途径。
  5. 专业人士能帮忙:工伤维权过程可能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也多,如果觉得力不从心,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能让你少走弯路,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伙儿记住,咱们出来打工,平平安安是福气,但万一发生工伤,也别自认倒霉,更别被单位的“不认账”吓倒,国家有法律保护咱们劳动者,咱们自己也要懂法、用法,勇敢地为自己讨回公道!有任何法律问题,随时可以找我聊聊,好嘞,今天就到这里,咱们下次再见!

工伤了,怎么认定才算数?单位不认账?别急,这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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