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了,医疗费和工资怎么算?单位不管怎么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工伤住院,谁也不想摊上这事儿,但万一真遇上了,咱们心里得有谱,知道医疗费谁出,工资怎么算,要是单位再不管不顾,咱们又该咋办,今天的主题就是:“工伤住院了,医疗费和工资怎么算?单位不管怎么办?”

大伙儿好,我是王律师,最近天气变化,活儿也多,大家在外打拼,一定要注意安全,可万一,我是说万一,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了,住进了医院,那可真是身心俱疲,这时候,除了身体的疼痛,估计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这住院的医药费谁来掏?我这期间没上班,工资还有没有?要是单位不搭理我,我又该找谁去?别着急,王律师今天就给大家好好捋捋这事儿。

工伤住院了,医疗费和工资怎么算?单位不管怎么办?

工伤住院,医疗费和工资到底怎么算?

咱们得明确一点,既然是“工伤”,那这费用肯定不能让咱们劳动者自己扛大头。

  1. 医疗费: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买单”只要是认定为工伤了,那么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这些医疗费用,是不用咱们自己掏钱的。

    • 如果单位已经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这笔钱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如果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那不好意思,这笔钱就得单位全额承担了。 一旦发生工伤,赶紧让单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医疗费这块心里就踏实多了,自己先垫付了的,保留好所有票据,后续找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 工资:“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变!工伤了,肯定得停工治疗休息,这段时间叫“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啥叫“不变”?就是你受伤前拿多少钱,这段时间还拿多少钱,不能给你降薪,更不能不给。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单位要是跟你说“没上班就没工资”,那绝对是不对的,咱得理直气壮地要!

万一单位不管不问,咱该咋办?

这世上就有那么些不负责任的单位,出了事就想甩锅,别慌,王律师教你几招:

  1. 冷静!收集证据是王道!不管单位啥态度,你自己先别乱了阵脚,赶紧把能证明你工伤的证据都收集好: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工服、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越多越好,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
    • 工伤发生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目击者联系方式、医院的初诊病历等,证明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
    • 医疗材料: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这是算费用的依据。
  2.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或者超过了30天,那么你本人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去哪儿申请?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 需要啥材料?主要就是上面说的劳动关系证明、工伤发生证明、医疗材料,还有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有模板)。
  3. 认定下来了,单位还不赔偿?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就等于拿到了“尚方宝剑”,如果单位还是不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你可以:

    • 与单位协商:毕竟和气生财,能协商解决最好。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带着你的证据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出面责令单位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咱们劳动者有《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撑腰,千万别因为单位的拖延或刁难就放弃维权!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 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脚手架搭设中不慎摔落,导致腿部骨折,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公司没给老王交工伤保险,刚开始还派人来看了看,后来就没人管了,医药费也让老王自己先垫着。 老王着急啊,找到我咨询,我告诉他,首先要收集好自己在这家公司干活的证据(工牌、工头的微信转账记录、一起干活的工友证言),还有医院的所有诊断证明和费用票据,指导他自己去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下来后,确定老王这是工伤,拿着认定书,老王再次找到公司协商,公司还是推三阻四,老王在我的帮助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仲裁委最后支持了老王的请求,公司不得不把该给的钱都给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啥?

  1. 没交社保,单位也得承担工伤责任!
  2.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非常关键,别等单位“良心发现”。
  3.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4. 仲裁是维权的有力武器。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住院,确实是人生中的一道坎,但请记住,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

  • 工伤住院,医疗费不用愁: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单位没交社保的,单位全掏;交了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出。
  •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少: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
  • 单位不管?别慌!三步走
    1. 稳证据:劳动关系、工伤事实、医疗材料,一个不能少。
    2. 认工伤:单位不申请,自己或亲属、工会赶紧在1年内去人社局申请。
    3. 去维权:协商不成,就找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诉讼。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挣点钱,但真遇上事儿了,千万别忍气吞声,也别自己扛着,该是咱们的权益,就得理直气壮地去争取,如果自己搞不定,别犹豫,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帮忙。 能帮到大家,祝大家都平平安安,工作顺利!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

工伤住院了,医疗费和工资怎么算?单位不管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服刑期间可以请律师吗?律师来帮你解惑!
« 上一篇1分钟前
×
18
2025 11

工伤住院了,医疗费和工资怎么算?单位不管怎么办?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工伤住院,谁也不想摊上...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