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了,该怎么办?单位不认账又该如何应对?
临时工工伤了,别慌!先搞清楚这几点 咱们得打破一个误区:“临时工”就不算工伤?单位可以不管不问?这可真是大错特错!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可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是用来区别工伤与否的,关键看啥?看你...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也挺实在的话题——工伤,这玩意儿可大可小,但真要碰上了,对咱们普通打工人来说,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谁也不想出事,但万一,我是说万一,真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咱们该咋办?单位要是不认账,咱们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就是今天要重点聊的:“工伤了怎么办?单位不认账又该如何应对?”
大伙儿出门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工作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在工地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在车间被机器蹭伤了手,甚至因为长期加班累倒在岗位上……这些都可能涉及到“工伤”。

一提到“工伤”,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懵的:“哎呀,这可咋整啊?” 别慌,越慌越容易出错,今天我就用咱老百姓能听懂的话,给大伙儿捋捋清楚。
万一不幸发生了工伤,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肯定是“保命要紧”——紧急救治!不管伤情看起来轻重,赶紧上医院,该检查检查,该治疗治疗,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个绝对不能含糊。
现场证据得留好!这一点太关键了!如果条件允许,赶紧让同事帮忙拍个照、录个像,把受伤的地点、原因、当时的情况都记录下来,如果有目击证人,最好能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这些都是以后维权的“硬通货”。
及时向单位报告!出事了别自己扛着,也别想着“小事化了”,赶紧跟你的领导或者单位负责这块的人说清楚情况,最好是书面报告,哪怕是发个邮件、微信消息都行,总之得留下个“我已经报告了”的证据,有些单位可能会说“没事没事,我们会处理的”,但口说无凭,咱们自己心里得有谱。
就是最核心的环节了——工伤认定!这可是工伤维权的“身份证”,按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给办,或者超过30天了,别怕,咱们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啥材料呢?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都是必需的,所以平时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真不是小题大做。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是工伤了,下一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看看伤残等级、生活自理能力啥的,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能拿到多少赔偿,这个鉴定也是向相关部门申请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都弄清楚了,就可以和单位协商赔偿了,赔偿项目挺多,比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得看伤残等级和当地的规定。
如果单位不认账,或者百般推诿,不愿意赔偿,甚至连工伤认定都不配合,咱们又该咋办呢?
这时候,可千万别怂,也别放弃!咱们手里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两个“尚方宝剑”呢!可以先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过程可能会有点漫长和繁琐,但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得坚持住!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的律师帮忙,能少走很多弯路。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在一家装修公司干活,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工资,有一天,他在给客户家安装吊灯时,梯子打滑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出事之后,公司老板一开始还挺积极,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后来就开始含糊其辞,说老王自己不小心,不算工伤,不愿意再管了,老王一下子就慌了,不知道咋办。
后来,老王听人说可以找法律援助,就去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首先要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老王虽然没合同,但他有平时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工地上其他工友的证言、还有之前老板给他转账的工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律师协助老王,以他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结合老王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老王的受伤属于工伤,老王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老王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公司老板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再也无法抵赖,经过仲裁调解,老王拿到了他应得的赔偿款。
这个例子就告诉我们,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一样可以认定工伤,遇到单位不认账,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维权,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在于“及时”和“证据”。
咱们出来打工,用汗水和辛劳换取报酬,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工伤待遇是咱们应得的权利,不是单位的“恩赐”,平时多了解一点工伤法律知识,真遇到事了才不会手忙脚乱,万一不幸发生工伤,一定要保持冷静,勇敢维权,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也希望大家都懂点法律,保护好自己!
工伤了怎么办?单位不认账又该如何应对?,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也挺实在的话题——工伤,这玩意儿可大可小,但真要碰上了,对咱们普通打工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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