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是工伤单位不认?认定不上工伤怎么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感觉是工伤单位不认,怎么争取认定?

咱们得明白一个理儿:工伤不是你说是就是,也不是单位说不是就不是的,它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通常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还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感觉是工伤单位不认?认定不上工伤怎么办?

除了这些,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如果您觉得自己这事儿够得上工伤,单位却不承认,或者拖着不给办,您该咋办呢?

  1. 赶紧“喊疼”并留痕:第一时间跟您的直接领导或者单位负责这块儿的人说清楚情况,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邮件、微信(记得保留记录),或者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您的伤情,千万别想着“小事儿,忍忍就过去了”,有时候伤情是会变化的。
  2. 催促单位申请: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时限申请,那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就会受到影响,您得催!
  3. 单位不申请,咱自己来!如果单位硬是不申请(比如怕担责任、没买社保等),或者超过了30天的期限,别等!您本人或者您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点非常重要,千万别错过了时效!
  4. 收集证据是王道: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光靠嘴说的,得有证据,您需要准备啥呢?
    • 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大前提!
    • 工伤事故证明: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者的书面证言(最好能签字按手印,留下联系方式)、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诊断书等,上面要写清楚受伤时间、部位、原因等)。
    • 其他材料: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认定不上工伤怎么办?

如果您提交了申请,结果社保行政部门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说您这情况不算工伤,那是不是就彻底没辙了呢?也不是!

  1. 仔细看《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上面会写清楚不予认定的理由,您得仔细琢磨一下,是事实没查清,还是法律适用理解有偏差。
  2.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不服这个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社保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简单说,就是找他们的“领导”评评理。
  3.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没作出决定,您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那个作出不予认定决定的社保行政部门,这是法律赋予您的司法救济途径。
  4. 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如果确实不属于工伤,那您看看,是不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伤害?在上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了,虽然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比如您自己也有责任且是主要责任)没认定上工伤,但您可以找肇事方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不是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过错,导致您受伤,可以考虑人身损害赔偿,这时候,虽然不是工伤,但您的损失或许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弥补。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

老王是某装修公司的木工,在一次工地作业时,因为脚手架突然松动,从两米高的地方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公司老板觉得是老王自己不小心,不愿意承认是工伤,也不给申请,老王自己疼得不行,家里还等着用钱。

这时候,老王该咋办?他可以自己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他需要准备好自己的工资条、工牌(证明和装修公司的劳动关系),医院的诊断证明,最好能找到当时在场的工友写个证言,证明他是在工作时、因为脚手架问题摔下来的,如果社保局受理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老王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就会认定为工伤。

如果装修公司没给老王买社保,那老王的工伤待遇,就得由装修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

假设,老王当时是在工地午休时间,自己爬到脚手架上玩手机摔下来的,那社保局很可能就会因为“非工作原因”而不予认定工伤,这时候老王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但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结果可能还是一样。


法条链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律师总结

关于工伤认定,王律师给大伙儿提炼几个核心点:

  1. “三工”原则是基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大部分工伤都绕不开这三点。
  2. 及时申请别拖延:单位申请是30天,个人申请是1年,过了这村儿可能就没这店儿了,千万记牢!
  3.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关系证明、事故经过证明、医疗证明,一样都不能少,平时多留个心眼,关键时刻能救命。
  4. 单位不配合别慌神:单位不认、不给办,您自己有权利去申请,天无绝人之路。
  5. 对结果不服有途径:认定不上工伤,不是世界末日,复议、诉讼,法律给您提供了维权的渠道,觉得复杂搞不定,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帮忙。

工伤维权之路可能会有点曲折,但只要您有理有据,走对了流程,法律是会给您一个公道的,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身边有遇到类似困惑的人,也欢迎转发给他们,有其他具体问题,也欢迎大家留言或者私信咨询,好,今天就聊到这儿,咱们下次再见!

感觉是工伤单位不认?认定不上工伤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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