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催了三年没动静?老赖成习惯,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说实话,我最近在涡阳县接了一个案子,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当事人老李,一个老实巴交的中年汉子,为了帮朋友渡过难关,把自己攒了十几年的积蓄——整整18万,借给了同村的老张,当初说得好好的,半年就还,还写了借...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村里熟人开口借钱,抹不开面子,咬咬牙借了;结果几年过去,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见了面装傻充愣,连句实话都不给,更气人的是,他家盖房买车,日子过得风生水起,偏偏就是“忘了”还你那两万块。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憋屈,可问题是:能告吗?有用吗?会不会伤了和气?

我干了十几年民商事诉讼,处理过上百起“熟人借贷纠纷”,说实话,越是熟人之间借钱不还,越容易拖成死账,为什么?就因为大家都觉得“抬头不见低头见”,怕撕破脸,一忍再忍,最后证据也没留,时效也过了,钱也就真打水漂了。
但今天我想告诉你一句掏心窝子的话:善良要有底线,信任也要有边界。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你愿意帮人一把是情分,他赖着不还是本分缺失,别让“不好意思”变成纵容老赖的借口。
补证据!现在立刻马上很多人借钱时根本没写借条,顶多一句“等我有钱就还”,微信聊天记录还删得七七八八,这时候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想办法固定证据。
对方哪怕回个“知道了”“再等等”,也算承认债务存在,这些在法庭上都是关键证据。
书面催告,正式一点别再口头唠叨了,写一份《催款通知书》,列清楚借款时间、金额、用途、还款承诺(如果有),然后通过邮政EMS寄送,并在备注栏写明“催款函”,记得保留寄件单和签收记录。
这一步不只是为了施压,更是为了中断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约定还款日开始算,如果你一直没催,法院可能直接以“超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调解优先,留点情面村里办事,讲究个“台阶”,你可以请村支书、族里长辈或者村委会出面调解,很多老赖其实心里有数,就怕闹大,一旦组织正式调解并形成笔录,等于又多一层法律保障。
该起诉就起诉,别怕丢脸如果对方油盐不进,那就别犹豫了,拿着借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录音、催款凭证,去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现在法院对小额借贷案件走“速裁程序”,简单案子一个月就能判下来,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查他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名下车辆房产,照样能冻能拍。
有人担心:“万一他没财产呢?”
我说句实话:执行难≠执行不能,只要判决生效,这个债务就永远跟着他,他以后贷款、坐高铁、孩子上私立学校,都会受限,而且法院会定期查控,哪天他发财了,钱照样追得回来。
我们镇上有个张叔,2019年借给同村李某三万块应急,说是半年内还清,结果一拖就是四年,见面就躲,张叔一开始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闹,后来听邻居说李某刚买了新车,才下决心来找我。
我们梳理了一下情况:
我们先发了催款函,十天后对方没反应,接着向法院起诉,开庭那天李某没来,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全部诉求,执行阶段发现他名下有一辆五菱宏光,立马查封拍卖,最终张叔拿回本金加利息,一共三万两千多。
最讽刺的是,判决书下来后,村里人都知道了,李某反而在村里抬不起头。法律不仅追回了钱,也讨回了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同村老赖借钱不还,本质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诚信的崩塌,你一次次退让,换来的不是感激,而是得寸进尺。
记住几个关键点: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善良要有牙齿,宽容也要有尺度。
该帮的时候伸手,该追的时候亮剑,别让你的好心,成了别人赖账的底气。
钱,一定要回来。
理,更要争到底。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村里熟人开口借钱,抹不开面子,咬咬牙借了;结果几年过去,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见了面装傻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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