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误工费能拿多少?单位不给或少给怎么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大家好啊,我是王律师,生活嘛,难免有个磕磕碰碰,尤其是咱们上班打工的朋友,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可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身体受苦不说,班也上不了,这收入来源可就断了,这时候,“误工费”就成了咱们受伤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王律师就用大白话给您掰扯清楚,这工伤误工费到底是怎么回事,能拿多少,以及如果单位不给或者给少了,咱们该怎么办。

先明白:啥是工伤误工费?

工伤了,误工费能拿多少?单位不给或少给怎么办?

咱们平时说的“工伤误工费”,在法律上其实有个专业的名字,叫“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说白了,就是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和康复期间,单位得按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照常给你发工资,不能少,也不能给你随便换个低标准,这可是咱们劳动者应得的权益,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就是保障咱们受伤后基本生活不受太大影响,能安心养伤。

算算看:工伤误工费到底能拿多少?

这可是核心问题,王律师给您划重点:

  1. 计算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来计算的,记住了,是“平均工资福利待遇”,不只是基本工资哦,奖金、津贴、补贴这些如果平时都有的,也得算进去,原则上,这个待遇是不降低的,跟你没受伤的时候拿的差不多。

    举个例子:你受伤前每个月工资5000块,奖金平均1000块,那停工留薪期单位就该每月给你6000块(具体看你单位的工资构成和地方规定)。

  2. 计算期限:这个期限叫“停工留薪期”,就是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的时间,这个时间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而是根据你的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按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的。
    • 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
    • 等你伤情稳定,开始上班了,或者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这个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

烦心事:单位要是不给误工费,或者给得少,怎么办?

这可能是最让人头疼的情况了,有些单位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没上班哪来工资”、“按最低工资给你发点生活费就不错了”等等,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可不能忍气吞声。

  1. 先礼后兵,积极协商:咱们可以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有的话),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负责人好好沟通,讲清楚法律规定,要求他们依法支付,有时候单位可能就是不懂法,或者想侥幸蒙混过关,沟通好了也许就能解决。
  2. 保存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协商不成,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就是赶紧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工伤待遇的前提,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了,后续才有依据。

    这里提醒大家,平时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受伤时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等,这些证据都要好好保存!

  3. 申请劳动仲裁: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单位还是拒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咱们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
  4.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更直观:

案情简介:老张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木工,月薪8000元(含奖金),在一次施工中,老张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医生建议他休养6个月,公司在老张受伤初期还挺积极,但只给老张按每月3000元的“基本工资”发了2个月生活费后,就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停发了,老张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果。

王律师分析与处理结果:老张这种情况,明显属于工伤,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照他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8000元来计算,期限就是医生建议的6个月,公司按3000元发放是违法的。 在我的建议下,老张首先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顺利被认定为工伤,随后,老张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且补足前2个月少发的部分(8000元/月 - 3000元/月)×2个月。 仲裁委支持了老张的请求,裁决公司向老张支付共计 8000元×6个月 = 48000元,扣除已发的6000元,还需支付42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最终也维持了仲裁裁决,老张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法条链接

咱们聊法律,不能空口说白话,得有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王律师白话解读:这条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就是咱们说的工伤误工费)的核心法律依据。“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关键,单位不能少给,期限也有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部分内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 王律师白话解读:如果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属于这里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甚至加付赔偿金。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误工费的事儿,王律师就给大家梳理到这儿,总结一下几个关键点:

  1. 工伤误工费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名字不一样,但说的是一回事,就是你工伤后养伤期间的工资。
  2. 怎么算: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受伤前的平均工资算),期限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可延长但也有限制)。
  3. 单位不给或少给怎么办:别慌!
    • 第一步:保存好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证据、医疗记录等)。
    • 第二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前提!
    • 第三步:协商不成,果断走法律程序,先仲裁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别被单位忽悠:什么“按最低工资发”、“没上班就没工资”之类的说法,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都是站不住脚的!

王律师常说,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平平安安是最大的福气,但万一不幸遭遇工伤,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如果您身边有朋友遇到类似的困惑,也欢迎把今天的内容分享给他们。

希望今天的分享对您有帮助,我是王律师,咱们下次再聊!

工伤了,误工费能拿多少?单位不给或少给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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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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