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谁来陪护?费用谁承担?一篇说清!

普法百科5秒前1

大伙儿都知道,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这叫工伤,工伤后,身体受苦不说,生活上也可能暂时不能自理,这时候就需要人照顾,也就是咱们说的“陪护”,很多朋友这时候就犯嘀咕了:这陪护的事儿,到底谁说了算?是单位派人呢,还是自己家里人上?这产生的费用,又该谁来掏腰包呢?别着急,今天我就给大家捋捋清楚。

咱们得明确一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确实需要护理的,那这个护理需求和费用,肯定不是职工自己扛。

工伤了,谁来陪护?费用谁承担?一篇说清!

第一个问题:谁来陪护?

有这么几种情况:

  1. 单位派人护理:理论上,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护理,这种情况下,护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照常发放,跟他正常上班一样,但实际操作中,单位亲自派人护理的情况可能不多见,更多的是下面这种。

  2. 家属或聘请护工护理: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人护理,或者工伤职工伤势比较重,单位安排的人照顾不过来,那么通常就是由工伤职工的家属(比如配偶、父母、子女)来陪护,或者是自己花钱聘请专业的护工来护理,这两种方式在实践中最为常见。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不是说只要工伤了就一定有陪护,这个“需要护理”是有前提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为伤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比如吃喝拉撒、翻身、穿衣洗漱都需要人帮忙,这个“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级别和期限”,通常需要由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或者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作出鉴定。

第二个问题:陪护费用谁承担?

这才是核心中的核心,钱袋子的事儿!

  1. 单位安排护理的:刚才说了,护理人员的工资单位照常发,职工这边就不用操心护理费了。

  2. 家属陪护或聘请护工的: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护理费”,这笔费用,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护理费的标准怎么算呢?这个各地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但总体原则是:

      • 如果是聘请护工的,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你请护工花了多少钱,只要是合理的,就应该按这个标准来。
      • 如果是家属(比如妻子、丈夫)请假来陪护,那么家属的误工损失,也就是他因为陪护而减少的收入,就可以作为护理费的计算依据,这时候,家属可能需要提供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材料。
      • 如果家属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请的护工费用不好证明,有些地方也可能会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比如50%、60%或80%)来计算。
    • 由谁支付这笔护理费?

      •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有些地方规定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不好意思,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这笔护理费,都得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万一不幸发生工伤,大家一定要知道:合理的陪护需求是受法律保护的,陪护费用也不是一笔糊涂账,单位不能一句“没钱”或者“这是你自己的事”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更直观一些:

老王是某机械厂的一名操作工,在一次机器维修中不慎被零件砸伤了腿,造成股骨骨折,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医生建议出院后还需卧床休养两个月,期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一人护理。

老王住院期间,单位领导来看过,但没提安排人护理的事儿,老王的妻子李阿姨只好跟单位请了长假,专门在医院和家里照顾老王。

出院后,老王找到单位,要求报销这三个月的护理费,单位负责人却说:“我们已经给你认定工伤了,医药费会报的,护理费哪有那么多说法,你老婆照顾你不是应该的吗?”

老王听了就很生气,找到我咨询,我告诉他,单位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他这种情况,医院明确说了需要护理,那么护理费就该单位出,如果单位不安排人,家属护理的误工损失就该作为护理费的标准。

后来,在我的指导下,老王收集了妻子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医院的护理建议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老王的护理费请求,裁决单位按照李阿姨的误工收入标准支付了三个月的护理费。

这个例子就说明,工伤陪护不是小事,该要的赔偿一分不能少,单位也不能想当然地“和稀泥”。


法条链接

咱们办事儿得有依据,法律条文就是咱们最硬的底气: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虽然主要针对人身损害,但工伤中护理费计算可参考其精神):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陪护的话题就聊到这里,我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1. 护理必要性是前提:不是所有工伤都有陪护,得是“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需要护理。
  2. 陪护方式有选择:单位可派人,也可由家属陪护或聘请护工,后者更常见。
  3. 费用承担有规矩:
    • 单位派人:单位发护理人员工资。
    • 家属或护工: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看是否参保)支付护理费。
    • 护理费标准:一般参照护工报酬或家属误工损失,各地有具体规定。
  4. 维权意识要树立:单位不支付或少支付护理费,职工要勇敢维权,保留好医院证明、护理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工伤后的护理保障,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万一遇到这种事,也别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觉得复杂,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你出谋划策。 对大家有帮助!咱们下次再聊别的法律干货。

工伤了,谁来陪护?费用谁承担?一篇说清!,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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