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小磕小碰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看完你就懂!
咱们打工人上班,谁还没个“小磕小碰”呢?比如在车间不小心被机器蹭破点皮,在办公室搬东西扭了下腰,或者在工地被掉落的小物件砸到脚……这些看着不那么“严重”的伤,到底算不算工伤?能不能拿到补偿呢? 大家...
大伙儿在工作中,难免有时候不小心,比如搬东西闪了腰、被工具蹭破点皮、或者不小心被开水烫了一下,很多朋友可能觉得,“嗨,小伤而已,不碍事,自己处理下就完了,报工伤多麻烦,还可能得罪领导。” 其实啊,这种想法真的有点片面了,今天我就来给大伙儿掰扯掰扯,这“轻微工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以及如果真遇上了,咱们能有哪些实实在在的保障。
咱得明确一点: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管伤情轻重,原则上都算工伤!“轻微”这两个字,指的是伤害程度,而不是说它“不算工伤”,别再觉得“小伤不值当”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不能因为“小”就被忽略了。

那轻微工伤能赔点啥呢?很多人最关心这个。
当然啦,具体能赔多少,怎么赔,得看你的伤情、当地的规定以及单位的配合程度。
那万一真遇上了轻微工伤,咱自己该咋办呢? 第一,赶紧跟领导或者单位负责人说一声,别自己扛着,最好书面报告一下,留个证据。 第二,及时去医院处理,哪怕是小伤口,也别大意,万一感染了呢?医生的诊断证明、病历本、收费票据,这些都是宝贝,一定要保管好! 第三,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有这个义务,如果单位不积极,或者超过30天还没动静,别怕,咱自己也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有些单位可能会说:“这点小伤,我给你报点医药费就行了,别折腾了。” 这时候你心里得有数,你的权益可不止医药费这么简单,咱们也不是说要小题大做,但该有的保障,一分也不能少。
以案说法:
就说我之前碰到的一个咨询吧,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有一天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上的铁屑蹭破了胳膊,流了点血,不算太严重,去医院缝了两针,医生让休息一周。 小王当时也没太当回事,觉得就是个小意外,单位领导也挺“通情达理”,说医药费给报了,小王休了一周假,回来上班后,发现那一周的工资被扣了一部分,说是按病假算的。 小王心里就有点不舒服了,他一个老乡提醒他,这算不算工伤啊?于是他就来问我。 我告诉他,这当然算工伤!不仅医药费要全报,那休息的一周,工资也得按正常上班发,后来,在我的建议下,小王整理了医院的票据和诊断证明,跟单位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单位一开始还有点犹豫,但在小王拿出法律依据后,最终还是给小王补足了那一周的工资,医药费也全额报销了。 你看,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轻微工伤案例,如果小王自己不吭声,那一周的工资可能就真的没了,遇到事儿别慌,也别怕,了解自己的权利很重要。
法条链接:
咱说话得有依据,对吧?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在《工伤保险条例》里: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简单说,就是只要符合第十四条的情形,就是工伤,工伤后需要休息的,单位得按原工资发。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轻微工伤的话题就聊到这儿,最后我再给大伙儿总结几点,也是我的心里话:
大伙儿在工作中,难免有时候不小心,比如搬东西闪了腰、被工具蹭破点皮、或者不小心被开水烫了一下,很多朋友可能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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