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被起诉后调解结案,到底是好是坏?利弊一文看清!
网贷逾期被起诉,先别慌,法院调解了解一下! “叮铃铃……”法院的传票寄到家,那一刻,是不是感觉天都要塌了?尤其是因为网贷逾期被起诉,很多朋友第一反应就是“完了,我成老赖了!”“会不会坐牢啊?”真没那...
生活中,咱们难免会遇到手头紧,不小心贷款或者信用卡就逾期的情况,逾期之后,银行或者那些贷款机构的催收电话、短信就会“如约而至”,搞得人心里七上八下的,也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逾期都好一阵子了,催收却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没了下文,这时候,有些人可能会暗自窃喜,觉得“哎呀,是不是他们忘了?这下可轻松了!”
但我得跟您说句大实话:这种“催收不及时”,您可千万别简单地当成是“天上掉馅饼”,这里面,门道可多了,弄不好,对您来说可能是个“甜蜜的陷阱”,后续麻烦更大,我就来给您好好掰扯掰扯这事儿。

催收“静悄悄”,未必是“福音”,可能是“深坑”!
您琢磨琢磨,放贷机构是干什么的?人家是要赚钱的,不是做慈善的,您的贷款逾期了,他们按理说应该比谁都着急才对,那为什么会“静悄悄”呢?
催收不及时,有啥坏处呢?
遇到催收不及时,咱们应该怎么办?
既然催收不及时不是啥好事,那咱们就得主动点,不能干等着。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您就更明白了:
小王(化名)之前在某网贷平台借了1万块钱,后来因为失业,手头紧,就逾期了,一开始还有催收电话,小王没接,过了大概半年,催收电话突然就停了,小王心想“是不是平台倒闭了,或者他们忘了?” 于是就没当回事。
结果,一年后,一家陌生的“资产管理公司”找到了小王,说他这笔贷款已经转让给他们了,连本带利加上各种违约金,现在一共要还3万多!小王傻眼了,他根本不知道利息已经滚了这么多,因为之前没和原平台沟通,也没保留什么证据,现在跟这家新公司协商,对方态度强硬,说还不上就起诉,小王这才后悔莫及,当初真不该以为“催收不来”是好事。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里,小王就犯了一个典型的错误,以为催收停止就是债务消失,债务本身并不会因为催收的暂时停止而消失,利息违约金还在计算,债权也可能发生转移,他没有主动去核实情况,导致错过了最佳的协商时机,最终陷入被动。
法条链接
虽然咱们讲口语化,但法律依据还是得有,让您心里有底:
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师白话解读:这意思是说,债主在您逾期后,如果一直不找您要钱,也不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超过三年,您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注意了!如果在这期间,债主曾经向您催收过(并且有证据),或者您自己承认过债务,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别以为拖过三年就万事大吉了,这个“时效”很容易因为一些行为而中断重新计算,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您欠的钱本身还是存在的,只是法律不强制保护了。)
关于利息和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白话解读:利息和违约金不是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的,不能“利滚利”滚到没边,现在法律保护的上限一般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过这个数,您可以拒绝支付,法院也不会支持。)
关于征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律师白话解读:逾期记录会在您还清欠款后,再保留5年,这5年内,您的征信都会受影响。)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观点:
遇到贷款逾期催收不及时这种事,别慌,但也别傻乐,把它当成一个“问题”去积极面对和解决,才是对自己最负责的态度,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多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希望今天的分享对您有帮助!咱们下次再聊别的法律那些事儿。
贷款逾期了,催收却迟迟不来?这事儿到底是好是坏,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咱们难免会遇到手头紧,不小心贷款或者信用卡就逾期的情况,逾期之后,银行或者那些贷款机构的催收电话、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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