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谁来管?认定流程怎么走?看完心里有谱!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成天跟法律条文打交道的律师,今天咱们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打工一族最关心也最容易“踩坑”的一个话题——工伤认定,别觉得这事儿离你远,真要是遇上了,那可真是关系到咱们...
咱们出来打工挣钱,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赚点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这可就麻烦了,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派上大用场了,但很多朋友可能就犯嘀咕了:“这工伤到底算不算啊?赔的话,钱从哪儿来?我自己能申请吗?” 别急,听我慢慢说。
咱们得明白,不是在单位受的所有伤都叫工伤,得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比如说,你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操作机器,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这肯定算,或者你上班路上,不是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能算,还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算工伤,具体的情形,后面王律师会给您念叨念叨法条。

出了工伤,谁来赔钱呢?这得分两种情况:
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工伤赔偿到底怎么申请?这流程是啥样的?您记住这几步,心里就有谱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更直观。 小张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上个月在上班的时候,因为机器老化,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右腿,造成骨折。
如果当初小张的厂里没给他交工伤保险,那上面说的所有费用,就都得由他厂里一力承担了。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律师总结:
好了,关于工伤赔偿的这点事儿,王律师就给您梳理到这儿,其实核心就那么几条:
遇到工伤,别慌,别忍气吞声,更别轻易私了,咱们要相信法律,用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自己搞不定,或者单位耍赖,记得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你出主意、走流程,毕竟,咱们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是最重要的! 对您有帮助,我是王律师,咱们下次再聊!
出了工伤谁来赔?工伤赔偿到底怎么申请?,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出来打工挣钱,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赚点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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