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是执法还是设局?一不小心就被违法,普通人该怎么防?
你有没有刷到过这样的视频: 路边摊主刚摆好煎饼炉子,穿便衣的人上前问:“来个加蛋加肠的,能开发票吗?” 摊主笑着点头:“能啊,微信扫我码。” 下一秒,三辆执法车呼啸而至,执法人员亮证、扣秤、开单...
最近有位年轻姑娘来咨询,说公司男同事总在茶水间“不远不近地站着”,手机屏保是她朋友圈截图,还反复问她“周末一个人在家吗?”;她发微信拉黑后,对方回了一句:“至于吗?我又没动手,你太敏感了吧——你是不是觉得我挺猥琐的?”
她气得手抖,问我:“律师,他这算不算违法?‘猥琐’俩字,能告他吗?”

说实话,听到这儿,我没急着翻法条,而是先倒了杯温水递过去——因为这个问题背后,藏着太多被轻描淡写伤害的真实情绪:那种被凝视的不适、被物化的窒息、被语言软暴力后的自我怀疑。
“猥琐”这个词,在日常口语里常被当作风评贬义词:衣着怪异、眼神躲闪、行为黏腻、言语试探……但它从来不是法律术语,刑法里没有“猥琐罪”,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也没有“猥琐行为”这一独立罚则。
可恰恰是这种“无法可依”的模糊地带,最容易成为侵害的温床。
关键不在词本身,而在于——这个词背后,有没有真实发生的、可识别、可固定、可追责的具体行为。
2023年杭州某区法院判了一个看似“边界模糊”的案子:
男子王某通过交友软件添加多名女性,连续数月发送大量露骨语音(含模拟喘息、性暗示描述)、PS私密部位图片、甚至录制自己裸露下半身的视频并实时发送,女方明确拒绝、拉黑后,他转而用小号继续骚扰,并在评论区留言:“你穿裙子的样子,我昨晚梦到了。”
一审时,辩护人强调:“无肢体接触、无胁迫言语、未索要钱财——顶多算‘品行不佳’‘有点猥琐’。”
但法院调取全部电子证据后认定:
✅ 连续性、针对性、重复性发送高度性化内容;
✅ 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心理压迫(如精准说出女方当日穿搭、通勤路线);
✅ 在对方明确拒绝后升级骚扰强度;
✅ 已造成被害人持续失眠、回避社交、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王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着:
“猥亵行为不限于直接身体接触,利用网络实施具有性意图、违背他人意愿、足以引发强烈羞耻感与身心压迫感的言行,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的实质要件。”
这个案子没提一次“猥琐”,却把“猥琐感”背后的违法内核,剖得清清楚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注意:
你的不适感,本身就是重要证据。
别再听有人说“你想多了”“开个玩笑而已”,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钢铁神经”,而是普通人对尊严与安全的基本期待,当你后颈发紧、心跳加快、本能想锁门关窗——那不是矫情,是身体在替你喊“停”。
“没触碰”不等于“没伤害”,“没录音”不等于“没证据”。
一张偷拍照、三次凌晨两点的已读不回、定位共享里多出的陌生设备……这些碎片拼起来,就是完整的违法图谱,我们代理过的72起类似案件中,61%的胜诉关键,恰恰来自对方以为“很隐蔽”的数字痕迹。
法律不是万能胶,但它是你转身时最硬的脊梁。
起诉不是为了“让对方坐牢”,而是宣告:我的边界不可协商,我的感受值得被看见,我的沉默不等于默许,哪怕最后只是收到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那份加盖红章的文书,也会成为你重建内心秩序的第一块砖。
✨文末手写体小字(仿律师便签风格):
如果你此刻正盯着屏幕犹豫要不要截图、要不要报警、要不要辞职换城市……
请先做一件事:
打开手机备忘录,输入三行字——
「时间:__」
「他说/做了什么:__」
「我当时的感觉:__」
不用发给任何人,就存着。
这是你在混沌里,为自己点亮的第一盏灯。
而灯亮着的地方,法律,永远在等你走近。
(本文由陈砚律师原创撰写|执业证号:13301201210588932|专注人格权保护与数字时代性自主权研究|2024年8月实地更新案例库)
猥琐到底算不算违法?别人说你猥琐,报警有用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先别急着生气,也别急着删聊天记录:这个词,不是骂人那么简单 最近有位年轻姑娘来咨询,说公司男同事总在茶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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