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钱谁来赔?单位不赔或者没钱赔咋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原创文章内容:

嘿,大伙儿好啊!咱们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是图个平平安安,挣点辛苦钱养家糊口嘛,可有时候,天有不测风云,工作中一不小心,可能就出点意外,受了工伤,这时候,身体遭罪不说,最让人揪心的就是:这后续的治疗费、误工费啥的,到底该谁来承担?别着急,今天我就用咱老百姓能听懂的大白话,给大伙儿好好掰扯掰扯这个事儿。

工伤了,钱谁来赔?单位不赔或者没钱赔咋办?

咱们得明白一个大前提:工伤赔偿,它不是一句“单位负责”就完事儿的,这里面门道还挺多,最常见的情况,也是最理想的情况,就是你所在的单位,它正规!啥叫正规?就是跟你签了劳动合同,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恭喜你,大部分赔偿费用其实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也就是国家那个工伤保险的钱袋子)来支付的,比如说,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都是从这里面出,当然了,单位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像你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这些就得单位来掏腰包了。

那要是单位没给咱交工伤保险呢?这就比较坑了,但老铁们记住了,就算单位没交,只要咱们这伤确实是工伤,那该有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那些费用,这下子就全得单位自己扛起来了,遇到这种情况,咱更得挺直腰杆去要说法。

还有些老铁可能是在一些不那么正规的地方干活,比如跟着包工头在工地上干,没签劳动合同,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算哪个单位的人,这种情况就稍微复杂一点,但也不是没辙,如果包工头上面有个“总包单位”或者“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那么这个单位就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找这个“总包单位”去主张赔偿,如果实在找不到明确的单位,那可能就得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子,找包工头或者相关的责任人去赔了。

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咱们是“劳务派遣”过去的员工,这种情况下,派遣单位是你的用人单位,所以工伤保险责任一般是由派遣单位承担的,但如果用工单位(就是你实际干活的地方)给你造成了工伤,那用工单位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你看,这工伤赔偿的钱从哪儿来,还真得分情况看,但万变不离其宗,核心就是:谁是你的“老板”(用人单位),或者谁该对你的工作负责,谁就得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说个前阵子我碰到的真实案例吧,这样更直观,老王是个农民工,跟着一个姓李的包工头在一个建筑工地上砌墙,有一天,脚手架突然塌了,老王从上面摔下来,腿骨折了,花了不少医药费,好几个月也没法干活。

这时候,包工头老李开始还露面,后来一看医药费不少,就想耍赖,说自己没钱,老王这下可急了,家里等着用钱呢,后来老王通过老乡找到了我,我了解情况后,首先帮老王确认,他干活的这个工地,总包单位是一家挺大的建筑公司,根据咱们国家的规定,像这种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总包单位就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们就以总包单位为被申请人,帮老王申请了工伤认定,一开始总包单位还不乐意,说老王不是他们直接招的人,但我们拿出了老王在工地干活的证据,比如工牌、工友的证言,还有总包单位给老李付款的一些间接证据,工伤认定部门还是支持了老王的申请,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老王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大部分都是由总包单位承担了,老李虽然没直接掏钱,但总包单位后来肯定会去找老李算账,那就是他们之间的事儿了。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就算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只要能找到背后那个“大头”,咱的权益还是能得到保障的。


法条链接:

咱聊归聊,法律依据还是得摆出来,心里才有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律师总结:

老铁们,工伤赔偿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在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事故现场照片、工友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30天内,个人或亲属1年内)。

  1. 有正规单位、交了社保: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
  2. 单位没交社保: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
  3. 跟着包工头、没签合同:找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总包单位”或“发包单位”承担责任。
  4. 单位耍赖、拖延:别犹豫,直接去当地社保局的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走劳动仲裁,实在不行就上法院,国家法律是咱的坚强后盾!

咱辛辛苦苦干活,平平安安回家是本分,万一受了伤,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被单位一吓唬就退缩了,该维权的时候就得勇敢站出来,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捋捋,能少走很多弯路,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老铁们!

工伤了,钱谁来赔?单位不赔或者没钱赔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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