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承诺书签了有用吗?小心这些坑!

普法百科34秒前1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的律师,说起“工伤”这两个字,相信很多朋友心里都会咯噔一下,谁也不想出事,但万一真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后续的赔偿、治疗、休养,每一件事都牵动着咱们打工仔的心,这时候,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拿出一份“工伤承诺书”,说签了这个,公司就会负责,让你安心,这份“工伤承诺书”到底是不是咱们的“定心丸”呢?签了之后,真的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工伤承诺书,到底是个啥?

工伤承诺书签了有用吗?小心这些坑!

简单说,工伤承诺书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处理方式等事宜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有的是在入职时就让签,说“以后万一出事,公司赔多少多少钱,你就不能再找公司麻烦了”;有的是在工伤发生后,公司为了快速了结,和员工协商签一个一次性赔偿的协议。

签了工伤承诺书,就一定有效吗?

这得分情况看,不能一概而论说“有用”或“没用”。

  • 如果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内容又不违法,那它就是有用的。比如说,工伤发生后,双方都对伤情、赔偿标准有清晰的认识,公司也按法定标准甚至更高标准进行了赔偿,员工也同意了,这种情况下签的承诺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如果承诺书里藏着“坑”,那它可能就没用,甚至是违法的!这才是咱们今天要重点说的。

哪些工伤承诺书,可能让你吃大亏?

  1. “生死状”类:比如承诺“工作中发生任何事故,都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一看就违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这种想完全免责的承诺书,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2. 趁你病要你命类:员工刚受伤,还在治疗期,或者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法定赔偿标准都不了解的时候,公司就拿出一份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的承诺书,连哄带骗甚至威胁让你签,这种承诺书因为显失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员工事后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3. 剥夺你法定权利类:比如承诺“拿到这笔钱,你就不能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和诉讼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这种约定直接把你的维权路堵死了,也是无效的。
  4. 内容含糊不清类:承诺书里对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后续治疗等关键问题写得模棱两可,比如只写“一次性赔偿X万元”,但没说清这X万元包不包括后续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等,这种签了之后,很容易扯皮。
  5. “私了”不彻底类:有些员工觉得能拿到一笔现钱就赶紧签了,但签完才发现,后续的治疗费远超赔偿金额,或者伤残等级比预想的高,法定赔偿远不止承诺的这点钱,这时候再反悔,虽然法律上有途径,但过程会比较曲折。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老王吧,老王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入职时公司就让他签了一份《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赔偿承诺书》,大致意思是工作中万一受伤,所有责任自负,结果,没过多久,老王在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腿部骨折,公司拿出这份承诺书,说按约定,只能给点人道主义慰问,几千块钱,老王觉得不对劲,自己打听了一下,像他这种情况,工伤认定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加起来可能有十几万。

后来老王找到了我,我告诉他,那份所谓的“自愿放弃”承诺书本身就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我们帮助老王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仲裁,老王拿到了应有的十几万元工伤赔偿。

所以你看,不是所有签了字的纸都有法律效力,特别是这种明显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法条链接: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划重点: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一纸承诺书就给“约定”没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划重点:如果公司利用员工受伤急需用钱、不懂法等情况,签订了一个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的“显失公平”的承诺书,员工事后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划重点:承诺书如果包含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比如工伤赔偿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比如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的内容,那这部分就是无效的。

律师总结:

说到底,工伤承诺书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是双方和平解决纠纷的桥梁,用不好就可能变成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

  1. 入职时让签“工伤自负”类的承诺书,千万别签!这种承诺本身就违法,签了也白签,但可能会给后续维权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 工伤发生后,公司提出签承诺书私了,务必谨慎!一定要在了解自己的伤情、法定赔偿项目和大致金额之后,再做决定,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或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3. 如果已经签了不公平的承诺书,也别慌!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如果发现承诺的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或者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况,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请求撤销或确认该承诺书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出来打工,安全第一,健康最重要,万一不幸遭遇工伤,一定要冷静,了解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不要轻易被一份“承诺书”就打发了,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有条件的,签任何重要文件前,多问问专业人士,总没错。 对大家有帮助!觉得有用的话,别忘了点赞收藏,也转给身边需要的朋友。

工伤承诺书签了有用吗?小心这些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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