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可能都关心的话题,万一遇上了,心里也能有个谱

普法百科2个月前 (09-12)8

被逼辞职后,公司还拖欠工资,这事儿违法吗?**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安稳和踏实,用汗水换报酬,天经地义,可要是遇上那种让人憋屈的公司,不仅活儿干得窝心,最后可能还落得个“被迫辞职”,更可气的是,工资还被拖着不给,这时候真是火冒三丈,心里就一个念头:这公司也太欺负人了!这种“被迫辞职”还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可能都关心的话题,万一遇上了,心里也能有个谱

咱们得弄明白啥叫“被迫辞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痛快不想干了就叫被迫辞职,在法律上,“被迫辞职”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没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没给你交社会保险、或者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你劳动,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了,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辞职,咱们不叫主动辞职,法律上认为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拖欠工资”呢?这个就好理解了,就是公司没按约定的时间,或者没按国家规定,把工资足额发给你,除了极少数特殊情况(比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确实经营困难经工会同意暂时延期的),公司找任何借口拖着不给工资,基本都能算拖欠。

现在把这俩事儿搁一块儿: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或者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你被迫辞职了,结果公司连欠你的工资还不给,这公司违法吗?答案是:绝对违法!而且可能是双重违法!

第一重违法: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明白白写着,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管你辞没辞职,工资都得给!

第二重违法:如果你的“被迫辞职”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等法定情形导致的,那么公司不仅要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你看,公司这么干,不仅欠薪要还,可能还得额外赔钱,咱们劳动者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凭什么让他们白白占用?

建议参考:

  1. 保存证据是王道:一旦觉得公司不对劲,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加班证明、跟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等)、被迫辞职的书面通知(最好用EMS寄,保留好底单,写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等,越全越好。
  2. 先礼后兵,尝试协商:可以先跟公司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符合条件,也一并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有时候公司可能就是想拖着,你强硬一点,他们可能就给了。
  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拿着你的证据,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这是比较快捷的途径。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之后公司还是耍赖,那下一步就是申请劳动仲裁了,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你可以自己去,也可以请律师帮忙,仲裁委裁决之后,如果公司还不执行,你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安稳和踏实,用汗水换报酬,天经地义,公司经营有困难可以理解,但不能把压力都转嫁到咱们劳动者身上,更不能用拖欠工资的方式欺负人,如果真遇上了“被迫辞职”还被拖欠工资的糟心事,千万别忍气吞声,也别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就放弃维权,要知道,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保存好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一分不少地拿回来!有理走遍天下,咱们合法维权,不怕!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可能都关心的话题,万一遇上了,心里也能有个谱。,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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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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