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后能拿到补偿吗?
大家伙儿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能给家里交个水电费、买些必需品,或者存起来为将来打算,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真是心里堵得慌,日子都过不下去了,这种时候,有些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老板太不靠谱,但这“不想干了”,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的,在法律上可能算“被迫离职”,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你知道吗?
很多人可能会想,“我自己走的,哪儿还有什么补偿啊?”其实不然,咱们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如果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像咱们今天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时候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解除,就不是你主动“跳槽”那种,而是因为公司有错在先,把你“逼”走的,所以叫“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后,能拿到啥呢?最直接的,肯定是你被拖欠的那些工资,一分都不能少,必须得给!这是你的血汗钱,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得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少年,每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那具体要怎么做呢?
你得收集好证据,啥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考勤记录(证明你在上班),还有你跟公司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啥的,都得留着,证据越全越好。
你得正式“通知”公司,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最好是书面通知,明确写上“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这个通知很重要,一定要送到公司手上,并且保留好送达的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或者当面交给负责人让他签字。
你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立案后,会开庭审理,然后做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建议参考:
- “被迫离职”的理由要选对:不是所有你觉得“被迫”的情况都能拿到补偿,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这次咱们重点说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书面通知是关键: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定要书面,并且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才解除的,千万别写“个人原因”离职,不然就啥补偿都没了!
- 证据意识要牢记: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与工作和工资相关的各种证据,以防万一。
- 协商优先,仲裁兜底:能协商解决是最高效的方式,如果公司耍赖,那就果断走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时效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过了时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是件糟心事,但咱们劳动者不能就这么忍了,更不能稀里糊涂地自己辞职走人,平白损失了应得的补偿,只要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清楚,你“被迫离职”不仅能要回被欠的工资,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固定证据、依法通知,并通过合理途径维权,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遇到不公,要勇敢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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