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后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天前4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一次两次还行,时间长了,谁的生活能受得了?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萌生退意:这样的公司,我还能待下去吗?如果我因为这个原因“被迫离职”,能跟公司要补偿吗?这事儿啊,还真不是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里面有不少法律门道。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觉得工资低了、心情不好了,不想干了就叫被迫离职,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离职,才有可能拿到经济补偿。

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后能拿到补偿吗?

因为“工资拖欠”而“被迫离职”,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呢?答案是:能!但有前提!

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你得能证明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这个原因,你才“被迫”走人的。不是你自己不想干了,写个“个人原因”离职,那肯定没戏。

具体该怎么做呢?

  1. 保留好证据是王道!这是所有维权的基础,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打钱)、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聊天记录等,催过薪的证据)、考勤记录等等,越详细越好。

  2. 书面通知是关键!你决定要“被迫离职”,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并且在通知里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具体说明拖欠X个月工资),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理由非常非常重要,必须写明白!口头说的不算数,空口无凭。

    • 怎么送这个通知?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邮件,并要求已读回执,要确保公司收到了,并且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
  3. 协商不成,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了书面通知后,就可以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了,仲裁请求可以包括:

    • 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有个重点要强调: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哦!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工资拖欠,并且考虑“被迫离职”,请务必:

  • 冷静收集证据:别光顾着生气,把能证明欠薪和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收集好。
  • 不要写“个人原因”离职:除非你不想要补偿了。
  • 书面通知要规范:理由、法律依据都写清楚,送达方式要留痕。
  • 及时维权: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过了时间。
  • 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公司耍赖,或者你对流程不熟悉,及时找劳动仲裁委咨询,或者请律师帮忙,能少走很多弯路。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是咱们劳动者的血汗钱,是养家糊口的根本,老板拖欠工资,确实让人窝火又无奈,但记住,“被迫离职”不是目的,拿到应得的工资和补偿才是关键。整个过程中,证据!证据!证据!规范的书面通知是重中之重,千万别因为一时冲动,没做好准备就裸辞,结果该拿的没拿到,反而陷入被动。

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别怕麻烦,也别害怕公司,拿起法律武器,一步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让自己的维权之路更顺畅一些,毕竟,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

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后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忘记年检一年了?别慌,但真的要注意了!
« 上一篇1天前
网贷逾期还能当消防员吗?
下一篇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