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克扣工资,我被迫离职,他违法了吗?
哎,说起打工这事儿,最怕的就是啥?活儿干了,钱却拿不到手,或者被东扣西扣,心里那叫一个憋屈!最近就有不少朋友来问我:“律师,如果老板老是拖欠我的工资,或者找各种理由克扣我的工资,我实在受不了了,只能辞...
哎,说起打工那点事儿,最怕的就是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甚至还找各种理由克扣,辛辛苦苦付出了劳动,本想着能按时拿到应得的报酬,结果却盼来一场空,那种心情,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更让人憋屈的是,有时候被逼得没办法,只能选择离职,但这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里面学问可大了去了,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要是因为老板拖欠、克扣工资,咱们“被迫离职”了,到底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得明白一个关键点:“被迫离职”可不是“主动辞职”,很多朋友可能会说,“嗨,老板不给钱,我还能赖着不走吗?我走还不行吗?” 行,但你得知道,主动辞职和因为老板过错导致你不得不离职,这在法律上的后果可是天差地别的!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你可能啥补偿都拿不到,但如果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你“被迫离职”,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你不仅可以走,还能依法向老板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问题来了,哪些情况才算“被迫离职”呢?针对咱们今天聊的“拖欠克扣工资”,最直接的一条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可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老板欠你工资不给,或者明明说好五千,发下来只有三千,还没合理解释,那你就有权“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能拿到什么呢?重点来了,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哦,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照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个税拿到手的那个数,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3年,平均月薪是6000块,那经济补偿金就是 3 × 6000 = 18000块。
具体怎么操作呢?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老板拖欠、克扣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忍气吞声,更不要稀里糊涂就“主动辞职”了。“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经济补偿金也是我们应得的。关键在于要懂得收集证据,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来,有理走遍天下,咱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别让那些不良老板钻了空子,也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遇到不公,勇敢维权!
老板拖欠、克扣工资,我被迫离职了,该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打工那点事儿,最怕的就是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甚至还找各种理由克扣,辛辛苦苦付出了劳动,本想着能按时拿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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