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被迫离职?我能行吗?
这年头,打工人不容易,最怕的就是老板画大饼,工资却迟迟不到账,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呢,可要是遇上无良老板,工资一拖再拖,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时候,很多朋友就想:“我不干了还不行吗?” 但光走了,心里又憋屈,那可是自己应得的血汗钱啊!更有甚者,不知道的是,这种情况下离职,你可能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咱们得明白,不是你不想干了,拍拍屁股就走,都叫“被迫离职”,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比如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划重点:是用人单位有错在先,你才“被迫”走的!如果单位啥错没有,就是你自己单纯不想干了,那叫“主动离职”,通常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老板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啥?
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哦,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键来了!“被迫离职通知”咋写才管用?
这可不是随便写个“我不干了”就行的,这通知得写得明明白白,有理有据,才能作为你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来,朋友们,干货来了!下面这个范本,你们可以参考着用,但记得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修改!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用人单位全称]:
本人[你的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码],系贵单位员工,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担任[你的岗位名称]一职,工号为[你的工号,没有可不写]。
鉴于贵单位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已累计拖欠本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经本人多次催告(可附相关催告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截图说明),贵单位至今仍未足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本人现正式通知贵单位:
本人自本通知书送达贵单位之日起,解除与贵单位的劳动合同。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所拖欠本人的全部工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出的具体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
请贵单位同时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档案转移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手续。
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仲裁、诉讼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你的手写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送达方式:
[ ]当面送达(签收人: 日期: )
[ ]邮寄送达: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贵单位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地址:[单位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姓名],邮寄单号:[EMS单号]
[ ]电子邮箱送达:发送至贵单位官方邮箱/人力资源部门邮箱:[单位邮箱地址],发送时间:[发送时间]
写通知和递通知的几个小建议,记好了!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证明单位拖欠工资:工资条、银行流水(显示未发放)、与老板/HR的沟通记录(微信、QQ、邮件等,明确提到欠薪事宜)、单位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等。
所有证据都要保留好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截图!
通知要“书面”!口头说不算数,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上面的范本就是书面形式。
送达要“有效”!怎么证明单位收到了你的通知?
最好是当面送达,并让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收到。但很多时候单位可能不配合。
邮寄送达,强烈推荐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准确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地址或你知道的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保留好EMS快递单和签收记录(可以在EMS官网查询打印)。
如果知道单位的官方邮箱,也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到邮箱,并保留好发送成功的凭证和邮件内容截图。
别“自离”!在单位收到你的“被迫离职通知”之前,千万不要擅自不来上班,不然单位可能反咬一口说你旷工,等通知送达后,你就可以不用去了。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发了通知后,如果单位还是不搭理你,或者不给钱,那你就要及时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的法律条文,给大家吃颗定心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一下: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不能一味忍让,也不能冲动行事。“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仅能顺利离开这个糟心的地方,还能依法拿到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固定证据、规范书写并有效送达“被迫离职通知”,然后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理走遍天下,咱们要用法律保护好自己!有啥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一、啥叫被迫离职?我能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