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法院都强制执行了还是不给,这钱难道就打水漂了?

普法百科5天前9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养家糊口呢,结果遇上无良老板,左拖右拖就是不给,好不容易忍无可忍,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一步步走来,拿到了胜诉判决书,满心欢喜以为终于能拿到血汗钱了,可谁曾想,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这钱还是迟迟不到位,甚至干脆就没动静了!这时候,估计很多工友心里都凉了半截,甚至会绝望地想:“难道我这辛苦钱就真的打水漂了?法院都拿他没办法吗?”

别急,先别灰心!咱们劳动者维权,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了,但“强制执行不给”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发生,原因也比较复杂,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事儿,看看问题可能出在哪儿,以及咱们还能做些什么。

为啥强制执行了,工资还是拿不到手呢?

法院强制执行,听着挺厉害,但也不是万能的,真不是法院不作为,而是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钱的公司或老板)确实没“钱”或者“躲猫猫”,常见的原因可能有这么几种:

  1. “真没钱”型(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之一,公司可能早就经营不善,账户里空空如也,名下也没啥值钱的资产(比如房产、车子、设备啥的),法院去查,也确实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执行就会非常困难。

  2. “转移财产”型(有财产但藏起来了): 有些老板比较“鸡贼”,知道要被执行了,提前就把公司或者个人名下的财产偷偷转移了,比如转到亲戚朋友名下,或者用别人的账户收钱,法院一时半会儿查不到这些“隐藏”的财产,执行也就暂时卡壳了。

  3. “耍赖皮”型(有部分财产但就是不给): 可能公司账户里有点钱,但不多,老板就抱着“我就不给,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心态,或者干脆把这点钱挪作他用,让法院执行起来很被动。

  4. “跑路失联”型(老板找不到了): 更有甚者,老板直接卷款跑路,公司人去楼空,联系方式也全换了,法院想找人都找不到,执行工作自然就没法顺利开展。

那遇到“强制执行不给”,咱们劳动者就只能认栽吗?当然不是!

只要咱们手里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咱们的债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千万别轻易放弃!这时候,咱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看看能不能推动事情解决:

  • 第一,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是关键法院的执行法官工作量很大,不可能对每个案子的被执行人都了如指掌。咱们作为申请人,最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你知道老板偷偷买了新车但登记在别人名下,或者知道公司有笔应收账款快到账了,又或者知道老板经常在哪个银行存钱、有哪些常用的支付宝微信账号等等,这些线索对法院来说非常重要,线索越具体,执行的可能性就越大!别不好意思,这是你的正当权益。

  • 第二,了解“终本”程序,它不代表“终结”!如果法院确实穷尽了手段,也没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也就是常说的“终本”,很多工友一看“终结”就慌了,以为案子彻底黄了。其实不是的!“终本”只是暂时的,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了,咱们还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一定要记住!

  • 第三,看看能不能追究“拒执罪”!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却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构成犯罪,那可是要坐牢的!咱们可以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反映这种情况,用刑事手段给老赖施压。

  • 第四,关注被执行人的“失信”和“限高”情况。法院通常会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老赖”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会让他们在很多方面受限,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咱们可以多留意法院的公示信息,确保被执行人被依法惩戒。

  • 第五,借助其他力量,比如信访、工会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尝试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多方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建议参考:

  1. 务必第一时间向执行法官提供你所知道的一切财产线索,哪怕只是一点蛛丝马迹,都可能有用,比如老板的车牌号、新的办公地址、合作的客户信息等。
  2. 定期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询问是否有新的执行措施。
  3. 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判决书、执行申请书、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恢复执行或追究责任使用。
  4. 如果觉得执行法官不作为或有疑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
  5. 对于“终本”案件,不要灰心,平时多留意被执行人的动向,一旦发现财产线索,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注:“终本”不属于这里的“终结执行”,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小编总结:

拖欠工资强制执行还不给,确实是件让人头疼的事儿,但请大家务必相信,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这个过程可能会漫长且曲折,需要咱们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核心就是不要放弃,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法院提供线索,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老赖”虽然可恶,但只要咱们方法得当,坚持不懈,总有希望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拿回来,每一分钱都是你应得的,为了这份应得,咱们得勇敢维权到底!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工资,不再受此困扰!

老板拖欠工资,法院都强制执行了还是不给,这钱难道就打水漂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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