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自愿不交社保,真的可以自愿吗?
在职场中,我们偶尔会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有些事业单位的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单位也默许甚至鼓励这种行为,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双赢”——员工到手工资多了,单位也省了一笔支出,但事实上,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
有的公司会和员工商量,“咱自愿不交社保,每月多给你发点钱,行不行?”听起来好像双方你情我愿,但万一以后出了事——比如生病、工伤或者退休了拿不到养老金——员工还能反悔吗?自愿不交社保,到底可不可以起诉公司?
答案非常明确:可以起诉,而且胜算很大。

为什么?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因为“双方自愿”就能绕过,从法律角度看,社保不是一种可选的福利,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责任,就像发工资一样,没有商量余地。
哪怕你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甚至公司额外补你一点现金,这类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法院一般认为,社保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不属于员工可自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你“自愿”放弃,法律也不认。
如果真的发生了纠纷,比如公司没交社保导致你无法报销医疗费、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养老金,你可以采取这些步骤:
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起诉,但员工的维权意识也要及时,有些员工等到生病或离职才发现问题,那时可能已过了较长时间,增加举证难度。
如果你正在面临这类问题,别因为“当初同意”而犹豫,你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应有的底线权益,并不因“自愿”而失去效力,社保不仅是钱的问题,更关系到医疗、养老、工伤等基本保障,哪怕一时看似“多得了一点工资”,长远来看风险巨大,别沉默,你的权利值得被守护——该维权时,坚决一点。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有更多疑问,不妨留言一起讨论!
自愿不交社保,员工真的不能起诉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有的公司会和员工商量,“咱自愿不交社保,每月多给你发点钱,行不行?”听起来好像双方你情我愿,但万一以后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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