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员工真的能拿到补偿吗?
老张在一家私营企业干了五年,最近因为身体原因打算离职,却发现公司这五年来压根没给他交过社保,他懵了——辛辛苦苦干了这么久,单位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给到位?更让他困惑的是,除了补缴,他还能争取到什么?奖金?补偿?还是只能自认倒霉?
老张的遭遇并不少见,很多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故意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甚至有些员工自己也觉得“到手工资多一点更实在”,但事实上,单位不交社保不仅是违法行为,员工还完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社保不是单位给员工的“福利”,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如果单位不交或未足额缴纳,员工除了可以要求补缴之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那具体能争取到什么?
第一,单位必须补缴社保,并可能承担滞纳金和利息,如果单位拖延不缴,社保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從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甚至有些hr也故意模糊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公司干了三年零八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你交社保,你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公司除了要补缴所有社保费用之外,还应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可能涉及奖金问题,虽然“奖金”在法律上一般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但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社保缴纳与绩效/年终奖挂钩”,或者单位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相关待遇(如医保报销),员工也可以据此主张相应赔偿。
但要注意的是:维权需要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社保缴纳查询记录、与HR或老板的沟通记录等,都是关键材料,很多员工直到离职才发现问题,却因为没有保留证据而陷入被动。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了单位不交社保的情况,别慌,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 先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
- 与单位沟通:正式提出补缴和要求补偿的诉求,最好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留存记录。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单位不配合,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常见的法律途径,仲裁申请一般不收费,且时效为一年。
- 必要时起诉: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关系还好”就放弃维权,社保不仅关系到眼前的工资,更直接影响养老、医疗、失业等长期权益。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交社保,绝不是“小事一桩”。它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公平性,作为员工,我们不仅要懂法、还要用法,千万不要因为暂时“多拿了几百块”而放弃社保,长远来看,损失远大于眼前那点微薄利益。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问题,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些方向和勇气。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维权,才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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