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我不干了能拿到补偿吗?
最近后台有不少朋友私信我,说老板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成问题,不想干了,但又觉得就这么走了太亏,问我这种“被迫离职”,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说法,比如补偿啥的。
我得给大伙儿吃个定心丸: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是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这可不是我瞎说,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咱们出来打工,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养家糊口嘛,公司要是连这点最基本的都做不到,那确实太让人寒心了。拖欠工资,这不仅是缺德,更是违法行为!
那到底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不是咱们员工自己心甘情愿想走,而是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不发工资、不交社保、或者让咱们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干活等等,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走。而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也最让人气愤的一种“逼走”员工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咱们走了,能拿到啥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哦,不是扣完社保个税拿到手的那个数,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三倍封顶,而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你得“通知”公司。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了,那样可能会被当成“自动离职”,啥补偿都拿不到,你得书面告诉公司:“因为你们拖欠我X年X月至X年X月的工资,共计XXXX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我现在被迫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书面通知,最好用快递寄,寄的时候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这可是重要证据!如果公司内部有邮件系统或者即时通讯工具能留痕,也可以同时发一份,但纸质版和快递记录是王道。
第二步,收集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证明公司确实欠你工资了,而且你确实是因为这个原因离职的。 都需要啥证据呢?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应该发你多少工资,以及实际没发够或者没发。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付出了劳动。
- 和老板/HR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你催工资他们咋回复的,这些都很有用。
- 前面说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快递签收记录:证明你是“被迫”的,并且通知到公司了。
第三步,协商或者走法律程序。通知发了,证据也齐了,你就可以找公司谈谈,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痛快给了,那最好,要是公司耍赖,或者拖着不给,那咱们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了,可以先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出面协调,如果协调不成,那就得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如果公司还不服,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因为怕花钱就放弃维权。
建议参考:
- 千万别冲动“裸辞”:没通知公司就走人,风险很大,一定要按法律程序来,先书面通知。
- “被迫离职通知书”内容要明确:必须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这个理由,并且最好能写清楚拖欠的具体月份和大概金额。
- 证据意识要强:平时就要注意保存好工资条、考勤、劳动合同这些东西,真到了要维权的时候,这些就是你的“弹药”。
- 及时行动: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着拖着过了时效,那就麻烦了。
- 不懂就问:法律条文有时候比较绕,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
为了让大伙儿心里更有底,我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列出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咱们劳动者千万别慌,也别觉得自己只能吃哑巴亏。“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正当权利。关键在于咱们要懂得如何合法、有效地去维护。
保留好证据,书面通知到位,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是拿回属于自己血汗钱和应得补偿的关键,咱们出来挣钱都不容易,合法权益一定要攥在自己手里!如果觉得过程复杂,别怕,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律师朋友给你出出主意,保驾护航,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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