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逾期交付快1年了,我这心啊,都快愁白头了!到底该咋办?
哎,说起这买期房,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看着沙盘上美轮美奂的小区,想着很快就能住进属于自己的新家,那份激动劲儿,现在想起来还挺怀念的,可谁能想到,这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交房日期,眼瞅着都...
大家伙儿买套房不容易,掏空了“六个钱包”,背上二三十年的房贷,就盼着能早点住进自己的小窝,可要是碰上房子逾期交房,一年半载都交不了工,那可真是让人头发都愁白了,最近就老有朋友问我,说自己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早就过了,这眼瞅着都超1年了,工地那边要么没啥动静,要么就是磨磨蹭蹭,问我这种情况到底该咋整?
说实话,逾期交房这事儿,偶尔延期个仨月俩月,开发商要是能说清楚原因,给点补偿,咱们业主有时候也能理解,但这逾期都超过1年了,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这绝对不是小问题,背后可能藏着开发商资金链出问题、项目停工甚至烂尾的风险,这时候,咱们业主可不能再傻傻地等下去了,得主动出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得弄明白,开发商为啥逾期这么久?是资金跟不上了?还是手续不全被卡住了?或者干脆就是工程质量出了大纰漏?这些信息,咱不能光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咱得主动去了解情况:
知道了大概情况,接下来就是咱们业主最关心的:房子还能不能要?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这就得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开发商那边确实遇到了暂时的困难,但项目还在推进,只是进度慢,而且咱们也确实需要这套房,那可能就得继续等,但同时违约金必须一分不少地要!这是开发商违约,天经地义该赔的。
可如果项目已经停工很久,开发商资金链彻底断了,连个明确的交房时间都给不出来,甚至有烂尾的风险,那咱就得掂量掂量了,这时候,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可能是更理智的选择,毕竟,谁也不想钱房两空,一直耗下去,万一最后真成了烂尾楼,那损失可就更大了,超过1年的逾期,已经足够说明很多问题了,咱们不能再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那具体咋操作呢?
这里必须强调一点:千万别等!千万别拖!维权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是三年,你越等,开发商可能窟窿越大,你的钱就越难拿回来。
咱得懂点法,心里才有底,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参考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子逾期交房超过1年,很可能就符合上述第(三)项或第(四)项的规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这条很重要,涉及到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千万别错过了!)
房子逾期交房超过1年,这绝对不是小事儿,咱们业主一定要高度警惕,积极行动起来。核心就是:了解情况、团结一心、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是选择继续等待拿房并追讨违约金,还是果断解除合同退房退款,都要基于对项目实际情况的理性判断,别抱有侥幸心理,也别被开发商的空头支票忽悠了,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买房是人生大事,咱们谁都耗不起,也输不起!希望大家都能顺利解决问题,早日住进自己心仪的家。
房子逾期交房都超1年了,我这心啊,拔凉拔凉的,到底该咋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伙儿买套房不容易,掏空了“六个钱包”,背上二三十年的房贷,就盼着能早点住进自己的小窝,可要是碰上房子逾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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