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优化了应该怎么补偿
法律解析: 员工被优化,一般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为合法解除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属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经...
刚进公司,干劲十足,每天加班加点,结果三个月试用期一到,HR把你叫进办公室,轻飘飘一句:“综合评估下来,不太符合岗位要求,我们决定不转正。”你当场懵了——我明明按时完成任务,同事关系也不错,怎么就不合格了?
别急,这事儿背后,其实藏着不少法律门道,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试用期评价到底该怎么写?公司能不能凭一句话就让你走人?如果你觉得委屈,又该怎么维权?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嘛,看看合不合适”,不合适就换人,简单直接,但法律上可不是这么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和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理由,并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就是说,不能光说“感觉不行”、“领导不喜欢”,得拿出实实在在的东西来。
这些才叫“证据链”,如果公司拿不出东西,只是口头说“你不合适”,那这种解除就是违法的!
作为打工人,你可能没机会写自己的评价,但你可以判断:这份评价是否合规、客观、可量化,一个合格的试用期评价,至少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标准前置:公司在你入职时,有没有明确告诉你“什么样的表现才算合格”?比如KPI指标、行为规范、出勤要求等,如果没有提前告知,事后拿来说事,站不住脚。
过程留痕:试用期间,有没有定期给你反馈?是突然通知不通过,还是之前就有沟通记录?合理的企业会在试用中期做一次面谈,指出问题并给予改进机会。
结论具体:评价不能笼统地说“工作态度一般”“团队融合度不高”,而要说清“哪次项目延误导致客户投诉”“连续两周迟到三次影响排班”等具体事实。
模糊的评价=无效的理由,这是很多企业踩坑的地方,也是你可以反击的突破口。
小李是一名新媒体运营,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间他每周发布5篇原创内容,阅读量稳定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也没收到客户投诉,结果快转正时,公司突然通知他“内容创意不足,不符合岗位要求”,并要求当天交接离职。
小李觉得很冤,找到律师咨询,我们调取了他的工作记录、排班表、主管微信沟通截图,发现:
于是我们代表小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仲裁委支持了我们的请求,裁定公司赔偿1.8万元。
为什么赢?因为我们证明了:公司的评价缺乏依据、程序不公、标准不一,属于典型的“借试用期之名行裁员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看到没?举证责任在公司那边!你不需要自证“我有多优秀”,而是公司得证明“你为啥不合格”。
试用期的本质,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淘汰赛”,你付出时间与劳动,公司就得遵守规则。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况,请务必警惕:
这时候,别慌,也别默默走人,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工作成果、聊天记录、考勤打卡、邮件往来,然后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很多时候,公司怕麻烦,一发函就会主动协商赔偿。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试用期考验的不只是能力,更是你的权利意识,别让一时的忍让,变成别人践踏你尊严的台阶。
你认真工作,法律也会认真保护你。
试用期考核没通过?公司能随便辞退我吗?被优化了怎么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刚进公司,干劲十足,每天加班加点,结果三个月试用期一到,HR把你叫进办公室,轻飘飘一句:“综合评估下来,不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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