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了,怎么发短信才不伤关系又能争取宽限?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工资还没发,信用卡账单、房贷车贷却像闹钟一样准时响起,一不小心,还款日就错过了,银行电话没接上,催收短信一条接一条,心里慌得不行,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开口解释? 这时候很多人会想:...
朋友找你借钱买了辆车,说好每月按时还贷,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装失联,你心里着急,想发个短信催一下,又怕语气太重伤感情,轻了又像没说一样——发也不是,不发更憋屈。
其实啊,别小看一条短信,在债务催收这件事上,短信不是情绪的垃圾桶,而是沟通的工具,更是法律行动的第一步记录,发得好,既能提醒对方还款,又能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留证据;发得不好,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被反咬一口说你“骚扰”。
那到底怎么发?我给你拆解几个关键点。
很多人一上来就写:“你是不是忘了还钱?”、“再不还我就起诉你了!”——这种话一发出去,基本等于把门关死,对方要么破罐子破摔,要么直接拉黑你。
真正有效的短信,要有事实、有态度、有余地。
比如你可以这样写:
“老张,最近还好吗?看你这月车贷好像还没还,我这边银行也收到了提醒,我知道你最近手头可能有点紧,但逾期会影响征信,以后换车、贷款都不方便,你看这两天能不能先转一部分?咱们也好商量个办法。”
你看,这句话里有几个重点:
这样的短信,既维护了关系,又传递了严肃性。
如果你已经发了好几条短信都没回应,那接下来的每一条,都要开始当“证据”来写。
这时候,短信内容要包含四个要素:
举个例子:
“王姐,2023年8月你通过我担保贷款购车,总金额15万,分期36个月,每月应还4500元,截至目前,你已连续逾期3期,累计欠款13500元,银行多次联系我作为共同还款人,已影响我个人征信,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归还欠款或与我联系协商还款计划,否则我将依法追偿。”
这条短信,将来拿去法院,法官一看:时间、金额、违约事实、催告行为,全齐了,这就是典型的“有效催收记录”。
催收短信的本质是沟通+留证,不是施压工具。
法律上对“催收行为”是有边界的,根据《民法典》和即将施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短信带有侮辱、恐吓、频繁骚扰性质,反而可能让你从“债权人”变成“侵权人”。
这些都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频率控制在每周1-2次,语气保持理性克制,对象只针对借款人本人,这才是聪明人的做法。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李先生帮表弟担保买车贷款,表弟断供半年,银行找他追债,李先生发过几次微信催款,但都是“兄弟,咋还不啊?”“再不还会出事的”这类模糊表达。
后来他来咨询我,我说:“你得补一条正式催告。”于是他按我建议发了一条:
“陈某某,你于2023年3月通过我担保贷款购车12万元,约定每月15日还款3800元,截至2024年2月,已逾期6期,累计欠款22800元,现正式通知你,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偿还全部欠款,否则我将依法追偿并保留追究担保责任的权利。”
结果他表弟还是没还,李先生起诉后,法院采信了这条短信作为“已履行催告义务”的证据,最终判决表弟全额还款,并支持了李先生的追偿权。
法官当庭说:“这条短信要素齐全,意思明确,起到了有效通知作用。”
你看,一条短信,有时候真的能决定官司输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债权人主张债权,可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数据形式证明催收事实。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催收不得采用侮辱、恐吓、骚扰等方式。
这些法条告诉你:催收合法的前提是“有据可查、方式正当”。
很多人觉得,催款短信随便写写就行,但我要告诉你:在法律世界里,没有“随便”的文字,只有“有用”和“没用”的证据。
一条好的逾期催收短信,应该做到: ✅ 情绪稳定,避免激化矛盾 完整,包含关键要素
✅ 频率适中,不构成骚扰
✅ 保存记录,截图备份
更重要的是——它不仅是提醒,更是你在法律战场上提前布下的第一步棋。
下次你想发短信催款时,别急着敲字,先问问自己:这条信息,能不能拿去法庭念出来?如果能,那它才是合格的。
毕竟,真正的高手,从来不用嗓门赢官司,而是用细节赢全局。
贷款买车逾期了,短信到底该怎么发才不伤关系又有效?,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朋友找你借钱买了辆车,说好每月按时还贷,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装失联,你心里着急,想发个短信催一下,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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