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时失手伤人致轻伤,会判刑吗?
生活中,谁还没跟人红过脸、吵过架呢?但有时候,情绪一上来,可能就没轻没重,万一失手伤了人,那麻烦可就大了,最近就有人问我,跟人吵架,没控制住,不小心把对方弄成轻伤了,这种情况会判刑吗?这确实是个值得好...
生活中,谁也不想遇到磕磕碰碰的事儿,但有时候“意外”就是这么不期而至,跟朋友在球场上抢个球,不小心把对方撞骨折了;或者家里装修,师傅手滑,工具掉下来砸到了旁边的人,造成了伤害,这时候,受伤的一方去做个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是“轻伤”,这可就让人心里打鼓了:我这又不是故意的,也会构成犯罪,要被判刑吗?
咱们得明白一个关键点:“无意”,在法律上,这通常指的是“过失”行为,也就是说,你不是故意要去伤害对方,而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能避免,结果没想到还是造成了伤害,这跟那种蓄谋已久或者一时冲动故意去打伤人的“故意犯罪”,那可是两码事儿,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轻伤”这个词,也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流点血”那么简单,它是有严格的医学鉴定标准的,比如骨折、肌腱损伤、视力听力受损达到一定程度等等,具体得由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断。
无意(过失)伤人致轻伤,到底会不会判刑呢?
不会,为啥呢?因为咱们国家刑法对于过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要求比较严格,通常情况下,只有过失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才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判刑。
而如果只是造成了轻伤,这种过失行为在多数情况下,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就谈不上“判刑”这一说,如果你确实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对方也只是轻伤,那先不用太担心“坐牢”的问题。
那不用坐牢,是不是就啥事儿没有了?
也不是。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是跑不了的。毕竟你把人弄伤了,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赔偿。
具体要赔哪些呢?通常包括:
总结一下:过失致人轻伤,不判刑,但要赔钱。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关系挺好,一天,小王在自家阳台上收拾花盆,想把一盆比较大的绿萝挪个位置,他一边挪一边跟楼下的小李打招呼,一分神,花盆没抓稳,“哐当”一声掉了下去,正好砸中了在楼下散步的小李的胳膊,小李当即疼得龇牙咧嘴,去医院一检查,胳膊骨裂了,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个案子里,小王显然不是故意要砸小李的,他是“过失”——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了花盆坠落伤人,小李的伤情是轻伤,小王会被判刑吗?不会,因为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小李的医疗费花了5000块,误工费因为请假两周损失了3000块,还有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这些钱,小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社区调解下,小王主动向小李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小李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双方达成了谅解。
如果小王拒不赔偿,小李就可以收集好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王赔偿,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小王赔偿小李的合理损失。
法条链接
关于是否构成犯罪(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意:这里是“重伤”才构成此罪,轻伤不构成。)
关于民事赔偿(侵权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过失致人轻伤,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难以获得支持,除非有特别严重的精神创伤证据。)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通过上面的分析,咱们应该搞清楚了:
生活中,谁也不想遇到磕磕碰碰的事儿,但有时候“意外”就是这么不期而至,跟朋友在球场上抢个球,不小心把对方撞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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