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嫌疑人死活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判?会从重处罚吗?
原创文章内容: 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情绪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如果造成了对方身体上的伤害,经过鉴定达到了“轻伤”级别,那这就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而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咱们常说的“故意伤害罪...
咱们老百姓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一点不假,尤其是在刑事案件里,今天咱们就聚焦一个具体问题:如果有人受伤达到了“轻伤”的程度,但是指控别人造成这个轻伤的证据不太足,那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刑呢?会不会就这么算了,判无罪呢?
咱们得明白,“轻伤”在法律上可不是小事,它已经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门槛,比如常见的“故意伤害罪(轻伤)”,一旦构成犯罪,那处罚可就不是赔钱那么简单了,可能会涉及到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这类案件的处理是非常严肃的。
核心问题来了:证据不足怎么办?
在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做“疑罪从无”,啥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指控一个人犯罪,那你就得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干了这个事,而且是他干的这个事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如果证据不够,或者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没法“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这个人有罪,那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认定他无罪。
简单说,刑事案子,证据是王道,没有铁证,就不能轻易给人定罪,这可不是说鼓励大家钻空子,而是法律对咱们每一个公民权利的保护,防止冤假错案,你想啊,如果证据模棱两可,就把人给判了刑,那多冤枉!“疑罪从无”是非常重要的,它体现了“宁可错放一千,不可冤枉一个”的法治精神。
具体到轻伤案件,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有几种情况:
证据不足,结果很可能就是无罪。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您就更明白了。
比如说,小李和小王因为一点口角在菜市场吵起来了,后来推搡了几下,小王事后说自己被小李打伤了,去医院一鉴定,是个轻伤二级,于是小王报了警,说小李故意伤害他。
公安立案侦查,找了小李问话,小李说自己就是推了一下,没打他,是小王自己没站稳摔倒的,公安也去菜市场调取了监控,结果好巧不巧,他们吵架推搡那一块是监控死角,啥也没拍到,周围当时虽然有几个人,但都说离得远,没看清具体怎么打的,只听到吵架声,小王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但这份鉴定只能证明他受伤了,以及伤的程度,却不能直接证明就是小李打的,或者小李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这个伤。
这种情况下,小李不承认,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能清晰证明小李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指控小李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的证据就明显不足。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确实、充分地证明小李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李也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这个例子就说明,没有扎实的证据,即便有人受伤达到轻伤,也不能轻易定罪。
法条链接:
咱们再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更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条就明确了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是“确实、充分”,还要“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些法条就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具体体现。
律师总结:
所以啊,大伙儿记住了,轻伤案件证据不足,法院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这是咱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的必然要求。
咱们国家的法律,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护无辜,不能因为有人受伤了,就想当然地认为一定是对方干的,就一定要把人送进监狱,必须要有扎实的、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才能对一个人定罪量刑。
如果您不幸卷入了类似的纠纷,无论是受伤一方还是被指控一方,都要第一时间想到保存证据,受伤了赶紧就医、报警、做伤情鉴定;被冤枉了也别慌,积极配合调查,把事情说清楚,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再严重的指控也站不住脚,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能帮到大家,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聊。
轻伤案子,证据要是不够,法院会怎么判?会不会无罪释放?,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老百姓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一点不假,尤其是在刑事案件里,今天咱们就聚焦一个具体问题:如果有人受...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