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难了!公司欠薪,我能炒了它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到了糟心事——公司老板总是拖着工资不发,问我该怎么办,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结果一等再等,钱包空空,心里也空空,这种滋味,谁遇上了都得急。
很多人可能会想,“老板不发工资,我是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我要是主动辞职,是不是就啥也拿不到了?” 今天我就明确告诉大家: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咱们员工不仅有权“炒掉”公司,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别再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
为啥能“炒”?法律给咱撑腰!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可不是摆设,里面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是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咱们支付劳动报酬,咱们劳动者是有权随时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可不是我瞎说,是有法可依的!公司欠薪,不是咱们不仁不义,是他们先“违约”在前,咱们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理有据!
“炒”了之后能拿到啥?经济补偿不能少!
最关键的来了,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咱们还能拿到N倍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N是啥呢?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工作越久,能拿到的补偿可能就越多。
具体咋操作?一步一步来,别慌!
保留证据是王道!这绝对是最重要的一步!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催薪的聊天记录(微信、邮件等)、公司发布的欠薪通知……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确实欠你工资的,都给它收集好,复印备份,原件千万保管好!证据在手,心里不慌!
书面通知公司!别口头说说就算了,一定要书面形式!写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写清楚:因为公司从X年X月X日起就没给我发工资(具体哪个月的,欠了多少,写明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我现在通知公司,从X年X月X日起解除咱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然后签上你的大名和日期。
送达要留痕!通知书怎么给公司?最好是通过EMS邮寄,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HR或老板,让他们签收当然更好,但记得录音录像留个证据,以防他们耍赖说没收到。
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通知发出去后,就可以跟公司谈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事儿了,如果公司痛快给了,皆大欢喜,如果公司还是拖着不给,或者给得不合理,那就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咱们的合理诉求。
温馨提示:
- 解除合同后,公司不仅要给你欠的工资,还要给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连社保都没给你交,那也是可以作为“被迫解除”的理由之一的。
- 仲裁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但别担心,这是咱们维权的正当途径。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打算采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维权,建议你:
- 冷静评估:确认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
- 全面取证:按照上文提到的,系统收集和整理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 规范通知:严格按照书面形式撰写并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保内容合法、要素齐全。
- 主张权益:在与公司协商或仲裁时,明确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要求。
- 寻求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并非只能忍气吞声,法律明确赋予了我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咱们要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并且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从收集证据到书面通知,每一步都要做得扎实,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如果公司耍赖,劳动仲裁就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刻不容缓!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你!
我太难了!公司欠薪,我能炒了它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