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险一金是什么?比五险一金多的一险到底值不值?
“六险一金”这个词最近越来越火,很多打工人一听就懵:“五险一金我都还没搞明白,怎么又冒出来个六险一金?” 这多出来的“一险”可不是随便加的,它直接关系到你的健康和钱包!今天就用大白话给你拆解清楚,看完...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五险,公积金则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缴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五险的缴纳时间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员工正式入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公司有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社保登记和缴纳手续。这里的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比如,员工在1月1日入职,公司最迟需要在1月31日前为该员工办理好社保登记并缴纳相应费用。
五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们对于员工的生活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养老保险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经济来源;医疗保险可以在员工生病就医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失业保险能在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工伤保险在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给予相应补偿;生育保险则保障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关于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公积金可以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对员工的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按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解析: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五险,公积金则应自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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