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个
法律解析: 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在我国,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负责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部门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情况下,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实际中通常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会有特别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一些特殊的用人单位,如省属国有企业等,可能存在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负责工伤认定的情况。不过,总体来说,都是围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当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将这些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工伤认定部门,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要的工伤认定部门,承担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准确认定工伤的重要职责,对维护职工的工伤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部门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情况下,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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