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里,没动手的从犯会怎么判?能轻多少?
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摩擦,小则口角,大则升级为肢体冲突,咱们都知道,打架可不是好事,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话不假,但有时候,事情没那么简单,不是所有在场的人都直接动了手,有的人可能只是在旁边“站脚...
生活中,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跟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人,如果对方伤得不轻,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那这性质就不一样了,可能就涉及到刑事犯罪了,这时候,很多人会慌了神,但也有人知道“主动自首”这个说法,想着是不是能争取宽大处理,问题来了: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然后自己主动去自首,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能从轻发落多少呢?
咱们得明白,“轻伤二级”是个什么概念,简单说,这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的一个等级,比“轻微伤”重,比“轻伤一级”稍轻,但已经达到了《刑法》里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一旦鉴定为轻伤二级,打人者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了。
那“自首”又是什么呢?按照法律规定,自首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简单讲,就是你打了人,致轻伤二级,然后自己主动跑到派出所或者相关部门,把事情经过老老实实地说清楚,这就是自首。
轻伤二级,没有自首的话,一般会怎么判呢?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二级,一般情况下,基准刑可能就在一年左右,或者几个月的拘役,具体要看案件的情节,比如怎么打的、为什么打的、对方伤得怎么样等等。
现在关键问题来了,自首了,能轻多少?这可是个核心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哦,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考虑你自首这个情节,在原来可能判处的刑罚基础上,给你往轻了判,本来可能判10个月,因为自首,可能就判8个月,或者改成拘役,如果情节再轻点,赔偿到位,对方也谅解了,那可能性就更多了。
主动自首,绝对是明智之举!这不仅体现了你的认罪悔罪态度,法律上也是明确鼓励的,能给你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点。
案例:小王和小李因为一点琐事在酒吧门口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王一时激动,推了小李一把,小李没站稳摔倒了,头磕在了台阶上,造成了颅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小王也吓坏了,冷静下来一想,知道自己闯祸了,第二天一早,他没等警察来找,自己主动去了派出所,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跟警察说了,承认是自己推了小李,这就是典型的自首。
到了法院,法官会怎么考虑呢?
假设:小王在家人的帮助下,积极赔偿了小李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小李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小王的刑事责任了,那这种情况下,小王又有自首情节,法院很可能就会判个“管制”,或者干脆“缓刑”,比如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样小王就不用真的去监狱服刑了,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乖乖的,不犯新罪,这个刑罚就算执行完毕了。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说的,心里更有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打了人造成轻伤二级,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能主动自首,这绝对是“加分项”,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能轻多少,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几点:
生活中,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跟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人,如果对方伤得不轻,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那这性质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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